户县惠安中学违规收取学生军训费
本报7月9日曾以《户县惠安中学违规补课》为题对西安市户县惠安中学暑假期间违规补课进行了报道。然而近日记者再次接到户县学生的投诉,反映西安市户县惠安中学存在着严重的乱收费行为,希望记者予以关注,为此8月27日记者赶往户县进行采访。学生:军训收费颇高
27日下午1点30分,在户县惠安中学门口,记者见到了刚刚前来领课本的几名高一学生。学生告诉记者,学校21号让他们交了195元的军训费,22—26号,进行了为期5天的军训,军训期间还要求他们每人办了20元的饭卡。
当问及学费时,他们说他们交了1500元的学费,择校生交的择校费为15000元。
记者还见到了一些初三的学生。据他们讲,他们是学校让他们来搬运书籍的,31号他们才发课本,现在属于是来帮学校做义务工的。
学校:已退还部分
为了核实学生的说法是否属实,记者在校门口拨通了校长梅世英的电话,不知为何他没有接听,记者随即离开。当走到高速公路上时接到了该校另一负责人的电话。据他讲军训费确实是收取了,但是前几天被陕西某报报道过,他们已经给学生退还了90多元,但是因为当时给学生发的有服装,所以无法退还。并且表示不信的话可以询问学生家长。
省人大:学校组织军训不得对学生收费
2011年9月2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在国防教育机构、对象、内容等方面作了深入讨论。该草案修改稿提出,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不能收取学生费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对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普及对象作以明确,因此,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国防教育重点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民兵、预备役人员,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生等,其他人员为普及对象。
同时,为了明确国防教育日的时间,便于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草案修改稿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国防教育办公室及有关方面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开展国防教育实践中存在对学生乱收费现象的问题,修订草案修改稿就国防教育经费保障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经费,在学校预算经费中列支,不得额外增加学生负担。条例还对国防教育基地申请条件、国防教育基地免费开放作了明确规定。
西安处罚严厉
近期,西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乱收费的举报投诉增多。为坚决遏制这种现象,在省教育厅的配合下,西安市政府对35个“热点”学校的校长进行了约谈,“约谈”要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和校长承诺制度,各类收费在开学前全面公示,一次性收取,并给学生开具财政、税务统一印制的、票款一致的收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除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敷衍塞责、避重就轻、不负责任、查办案件“查而不实”和处理责任人不到位的区县,市上要进行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与区县年终考核挂钩。
市政府日前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凡有违规收费的,均须于8月6日前清退,凡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没有清退,被举报查实后校长一律免职。
对违反规定,经举报和媒体曝光查实的,对相关学校校长一律给予免职处理自7月25日起,存在实际违规收费行为,但未开始清退违规所收费用的。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组将加强对清退违规费用的督查,对清退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来源:中国文娱网) {:5_332:} {:5_273:}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7_368:} {:7_395:} {:7_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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