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的通知
陕教辅评议〔2013〕1号日期:2013-08-21来源: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出版单位、发行单位:
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18号)要求,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的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对省内外有关出版单位报送的教辅材料进行了审查评议,现将依据评议结果编制的《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市(区)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和规定,从我省《推荐目录》中,按照各年级每一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的要求,形成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推荐给辖区中小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选用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做到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平公正。《推荐目录》中空缺的同步练习册品种由各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选用。 二、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要将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印发到辖区各中小学校,并要求各学校在校园张贴,供学生选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与有关发行部门联系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发教辅材料,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三、列入《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定,按照陕价行发〔2012〕61号文件规定进行价格申报并公示,严禁自行定价及擅自提高印张价格的行为;要保证出版质量,及时供货,配合发行单位做好发行工作。《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应在成书的封面上标注“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13年评议通过”字样。
四、《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负责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发行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切实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我省《推荐目录》以及各设区市选用结果组织发行,严禁增加内容、增删册次、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五、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推荐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未按要求选用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 029—88668927
教材管理中心 029—88668676
附件:
1. http://www.snedu.gov.cn/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小学)
2. http://www.snedu.gov.cn/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初中)
3. http://www.snedu.gov.cn/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高中)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代章)
2013年8月20日
{:7_389:}这样的事情好极了。 {:7_390:} {:7_389:} {:5_355:} 户县有人不想执行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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