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 发表于 2013-8-30 00:41:58

《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出台 解读政府职权

      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正式印发全省(《规则》全文共分十三章六十六条)。省政府由哪些人员组成?各自都有哪些职责权限……为您解读。  组成人员职责
  陕西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陕西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陕西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陕西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陕西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的常务工作,受省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出国访问期间,受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代行省长职务。
  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省长报告;对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建议;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秘书长在省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各厅、各委员会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厅、各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
  审计厅在省长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
  陕西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厅厅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等。省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各设区市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由省长召集和主持,或由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讨论通过呈报国务院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章及重大行政措施;审议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讨论决定省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决定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等。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设区市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此外,副省长、秘书长受省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副秘书长受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委托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来源:三秦都市报

maahp 发表于 2013-8-30 07:14:18

{:7_389:}{:7_390:}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海峰之家 发表于 2013-8-30 08:54:04

要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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