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执结十四年上访案
14年了,这宗案件始终是一个沉甸甸的石头,压在执行干警的心上,不敢有一丝懈怠,但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会百分之百地去努力——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李燕萍 通讯员 付钊 王彬)日前,上访了十余年的老王满怀感激地将书有“案结善果、法惠于民”的牌匾送到了户县法院。这一举动标志着耗时14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信访积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尘埃落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1998年,户县某乡政府因迁建宿办楼将老王一家五口的部分住房拆除,且毁损了其果园。1999年元月老王一家人向户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终审后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乡政府拆除和毁坏原告住房、猕猴桃园的具体行政行为;乡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老王一家人的房屋恢复原状,逾期每日按80元处罚款;其余损失自理。判决生效后,老王一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14000元,意在待房屋恢复原状后付清所有款项。但此时却遇到更大的难题,一是由于乡政府拆房前未留图片或视频资料,双方对房屋恢复到何种程度产生争议;二是逾期每日80元的罚款,老王认为罚金应归自己所有;三是被执行人组织机构、名称几经更替,需多次变更被执行人;四是老王一家人内部意见不统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乡政府多次与老王沟通,达成协议:将此前已提供给老王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作为近年来未履行判决的补偿;将欠申请人的13500元一次性给付;再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恢复房屋原状费用8000元。然而乡政府并未按时履行协议,继而老王反悔。此后,在法院干警多方努力下,2008年被执行人将尚欠案件的赔偿款及其他费用3万余元全部付清,但双方就恢复房屋原状问题还是无法达成一致。老王继续到省、市等有关部门上访。执行法官感慨道,“十四年了,这宗案件始终是一个沉甸甸的石头,压在执行干警的心上,不敢有一丝懈怠,但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会百分之百地去努力”。院领导非常重视该案的执行,多次现场勘验,与双方协调沟通,执行局干警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拿下这起“骨头案”。2013年7月初,法院执行局长再次带领执行法官前往老王家中,在立足法律的前提下,与老王商谈,同时将远在千里之外的两位老王家人约回现场解决。经过近半个月持续、反复、多次的释法析理,7月12日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及其家人建房款,由申请人自建房屋的和解协议。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协议后反复的状况,在被执行人款项已向法院汇出尚未到账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局对确定赔偿金额先行垫付,老王一家人终于露出了笑容。(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7_390:}{:7_390:} {:5_332:} 14年,真不容易 {:7_389:} {:7_390:} {:7_389:} {:5_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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