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占有储户款项无合法根据的应及时归还
何先生的钱夹早已被各类银行卡充满,除常用的几张银行卡、信用卡随身携带外,其余20多张借记卡都放到了家里。今年5月,他到银行存款时错拿一张曾经挂失的银行卡,因操作失误连卡带钱被自动柜员机所吞。他要求银行返还该款,银行拒不返还。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何先生告诉记者,这张挂失的银行卡与他补办的新银行卡差别不大,由于没将其销毁才导致今天事情的发生。他说,当天办理业务的人比较多,为节约时间他就在自动柜员机上进行自助存款。当5600元钱和卡放进机器后,他一操作卡和钱就被机器吞了。
他向银行方面说明情况,工作人员对柜员机查询核对后,也发现柜员机涨款5600元,错账卡号与何先生所用的卡号相符。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因该卡为失效卡,无法判定该5600元涨款系其所有,故需对该钱款进行暂时保管。
何先生急于解决问题,在银行拒不发还钱款情况下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返还不当得利。银行应诉时辩称,其暂管争议钱款是出于对客户负责,并非据为己有,更不是不当得利,其做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方面同时表示,待查明事实真相,该发还此款时一定会及时放还。
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错误使用无效银行卡存款,导致卡、款被吞,进而导致诉讼发生。在银行核实其柜员机涨款数额与错账卡号均与何先生所述一致的情况下,应认定该款系何先生被柜员机所吞的款项。
鉴于银行占有何先生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理应及时归还,故对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本案诉讼费由银行承担。(午报记者 赵新政)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