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男子以治理矿渣为名偷挖矿石被判
在利益的诱惑下,男子徐某以治理矿渣为名,行偷挖滥采矿石之实,非法开采获利达20余万元,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户县法院日前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户县栗峪矿区原本由一家专业公司开采, 2012年4月1日,该公司在采矿权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与不具备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徐某签订了书面协议,将矿区尾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承包给徐某。徐某即以治理栗峪矿区为由,雇佣挖掘机用破碎锤非法开采矿石对外出售,虽经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到矿区现场执法,书面、口头责令其停止作业,但徐某仍不停止开采。经鉴定,徐某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矿、石英片矿等共计价值20.1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7月2日,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遂判处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7_368:}{:7_400:}{:7_389:} {:5_33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