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云海 发表于 2013-7-13 12:07:18

户县俩邻居吵架一方女主人因高血压被气死法院判赔二万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互相帮助,户县俩邻居却因琐事争吵,一方女主人因此血压升高致脑出血不治身亡,法院认为,争吵是导致死者身亡的诱发因素,邻居应承担20%的责任,故判决另一方赔偿死者继承人丧葬费等共计近3万元。

    张李两家比邻而居,关系还算和睦,去年8月的一天,两家人因建房产生纠纷,大打出手。张家女主人刘某与李家女主人宋某互相辱骂,宋某对刘某恶语相加,经街坊邻居劝说,双方才各自回家。半小时后,回到家的刘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出门寻找儿子时,晕倒在路上,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10天后刘某死亡。随后刘某的亲属将宋某起诉到户县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5万余元。而宋某认为,她与刘某没有肢体冲突,刘某死亡是自身身体状况所致, 所以坚决不同意赔偿。经法院调解做工作,双方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与他人发生纠纷,是本次高血压脑出血的诱发因素。

    7月10日,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患脑出血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健康因素,但宋某与之互相辱骂,致其病发脑出血医治无效死亡,宋某行为是刘某病发脑出血死亡的诱发因素,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宋某赔偿刘某继承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9247.36元。


想飞的驼鸟 发表于 2013-7-14 06: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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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白云 发表于 2013-7-14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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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hp 发表于 2013-7-14 10:09:19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3-7-14 1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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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 发表于 2013-7-15 0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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