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监---网络--网民
本帖最后由 大山胸怀 于 2013-6-13 08:48 编辑网监大队就相当于网络警察。索要你们的后台权限就相当于现实警察的入宅搜查,是需要一份相当于现实中的由上级相关领导亲手签发的搜查令,是需要出示相关的书面材料的。
以下是相关材料。
网络警察立足本职,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巡查互联网上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7_389:} {:7_389:} {:7_360:} {:7_390:}{:7_38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