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 发表于 2013-5-11 09:36:33

户县公安局面对错案不应再拖

  我于2013年5月1日发贴“户县公安局承担虚假报告责任”一文,确切的反映了户县公安局包庇刘恒道职务侵占、经济犯罪的真实事实。又于5月7日发贴“户县公安局忽悠何时为至?”其实也是户县公安局推拖的态度真相。两编文章的真实性,本人愿以法律责任担保。  而户县公安局采取的办法视而不理。这种尴尬局面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想法。严重违犯《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和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笔者的忍耐及语言的文明是有限的。如果户县公安局继续行政不作为,那我们就得撕开面皮对话。发贴人:王建民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5-11 0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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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科技 发表于 2013-5-11 09:57:28

不回应说明户县公安局无理啊!

雨来 发表于 2013-5-11 1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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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3-5-11 1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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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发表于 2013-5-11 2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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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喜欢吃鱼 发表于 2013-5-11 22:26:47

佩服王先生!

草堂人 发表于 2013-5-13 0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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