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应依法而不是"奉命"
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5月7日4版《新民晚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有关"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文章发表后,在社会各界引起高度关注,之所以会这样,与近期媒体曝光的多期冤假错案有很大关系。 "浙江叔侄案"、河南" 李怀亮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等案件,若是能够在"防患于未然"上多下工夫,也不至于成为给世人关注的冤假错案。当然,这些案件得以昭雪,充分说明,十八大和"两会"之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又有了大的进步。
可以说,不仅法院系统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都应该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正所谓:人命关天。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时,贵在严格规范执法,若超出了法律所赋予的权限,或者干脆是"奉命"要将某一案件办成预定的罪名,简直就是拿涉案人的命运当儿戏了。
沈德咏有关"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前诸葛亮'"的论述,不由让笔者联想到近日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南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被发回重审"的消息,在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中,重提重庆打黑运动:李庄被抓后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告诉你,大三长已经开会决定了,必须把你送到监狱里去。"中国司法体系设置的公检法各司法机关,本来应该处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地位,但在信阳各司法机关办理王伍涉黑案中,却步调出奇地一致。依法办案成了"奉命"办案,或者干脆是"违法办案",所办案件怎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河南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但愿在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依法审理,而不再是简单的"奉命"行事。
总而言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非常需要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严格依法行事,有关领导在对侦办案件下命令或者作指导时,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在"瞎指挥"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导致办案人员"奉命"出错。(范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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