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 发表于 2013-5-1 14:05:21

户县公安局应承担“虚假报告”责任

本帖最后由 王建民 于 2013-5-1 14:08 编辑

                户县公安局应承担“虚假报告”责任
  我叫王建民,电话13474661919。于2011年安善坊村民委员会向户县公安局书面控告原任书记刘恒道重大经济问题。户县公安局既不立案又不回答。一副不作为的形象让安善坊村民委员会感到无奈和气愤。追其原因户县公安局目底在于掩盖错案。
  早在2002年村民检举刘恒道为了逃避依法收贷把个人贷款债务本息共计8.5万元利用职权转到村集体名下。户县公安局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于2002年7月23日作出户公刑字0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于2010年安善坊村委会将该问题彻底查清并向户县公安局举报。户县公安局2010年12月24日作出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结论是“我局经查认为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一桩经济刑事犯罪案件被户县公安局至今包庇的严严实实。
  尤其是2004年3月24日户县县委,户县人民政府命名“阳光工程”派联合调查组对刘恒道经济问题彻底调查,由户县公安局局长温志刚为组长,指派副组长姜卫民带队负责。联合调查组五位成员住在惠安宾馆,伙食安排由余下镇政府负责。经过二十多天的工作,于2004年4月16日调查组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一份“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把黑说成白,把死人说成活人。现就报告中对刘恒道贪污农税问题调查的结果看看联合调查组的丑恶形象,看清姜卫民这个公安败类的真相。
  报告第七页“刘恒道提供工资顶农税条金额11306元,因工资顶农税条未在村报账,所以款未付财政所。”(详见表七)调查报告清楚的阐明了村民用干活工资血汗钱顶交农税,显然工资款村委会未报账支付所造成的欠税责任由村委会承担。简单的两句总结,巧妙的掩盖了一个贪污腐败真相。
  其实正是姜卫民这个公安败类徇私枉法,包庇刘恒道。是刘恒道私人在惠安厂包揽工程顾用村民工资表,本来就与村委会无任何关系。村民用工资顶交农税应该。刘恒道未交这笔款导致欠税这个明显事实却在联合调查组报告中出现如此让人难以理解的虚假结论。难道联合调查组的成员都是些小儿麻痹?
  由于刘恒道贪污农税款,导致税款尾欠。余下镇政府强扣安善坊村委会24933元返还款顶扣了刘恒道个人的欠税款。
  在此我强烈要求户县公安局对安善坊村委会2011年的举报材料按法律程序办案。请求户县县委、户县人民政府严查2004年联合调查组报告失实的法律责任。还安善坊村民一个公正。

                                         2013年5月1日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5-1 1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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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白云 发表于 2013-5-1 1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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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之家 发表于 2013-5-1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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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1 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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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发表于 2013-5-1 17:05:42

英雄啊,有理有据!

完全魅力 发表于 2013-5-1 21:35:41

老是实名{:soso_e179:}

郁金香 发表于 2013-5-1 2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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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堂人 发表于 2013-5-2 07: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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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思笃行 发表于 2013-5-2 0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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