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字无雨 发表于 2013-4-30 15:31:51

“霞飞之父”及被逼快窒息的家帝豪

   家帝豪,一个曾被人民日报深度报道,首创养老保险第四支柱的“消费养老”模式,创造了上千就业岗位,全国各地拥有七万加盟商,仅2011年便上缴税费三千多万元的民营企业,经山西临汾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侦调,被定性为了“涉嫌传销”,董事长曹建华带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山西临汾警方工商冻结了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曹建组及其亲属9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本人也遭受到了长达5天的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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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年人民日报曾经深度报道的家帝豪
   家帝豪“消费养老” 模式是不是传销?
   对于山西临汾警方工商把家帝豪“消费养老”模式定性为“传销”,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腹诽,我们首先了解传销,国务院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路,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按或者问接以发展人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获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为传梢活动罪。而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还是具有创新精神,并取得一定创新成果,是利国利民的行为,无论从本质还是实施的过程,都不构成传销。
   不是传销山西警方工商缘何违规越权越地抓人?
   临汾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于2012年4月12日奔袭上海对曹建华以涉嫌传销实施行事拘留。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入后最长应在30天内申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7大内作出决定。也就是说,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7天,否则应玫变强制措施或予以释放甲但直至2012年5月23日,临汾检察院才批准对曹建华的逮捕,临汾公安机关天法律依据对曹建华超过了5天的非法关押了!
   既然家帝豪并不构成传销,山西临汾警方工商缘何指鹿为马,把家帝豪定性为“传销”?作为地方司法机关,山西临汾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缘何出现违规越权越地抓人的低级错误?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上海,山西临汾警方又为何驱车万里,不辞辛劳的越俎代庖呢?一个网友经过分析指出,临汾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冻结的曹建华及其亲属9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这才是事件关键所在,这就难怪有人直截了当指明“利益驱动”了。
   近年来公安司法部门屡屡被推向公共舆论的风口浪尖,关于他们违规违纪违法的实行司法程序的报道屡见不鲜,这是因为我们的司法机关的确存在有人目无法纪,滥用职权,另外,从家帝豪事件可以看出,更多的还是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这样的事件太多了就值得司法部门反思了。真心希望类似家帝豪这样的事件不要再出现了,让民营企业家有个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司法空间。

海峰之家 发表于 2013-4-30 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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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hp 发表于 2013-5-1 0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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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3-5-1 0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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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的驼鸟 发表于 2013-5-1 1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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