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 发表于 2013-5-18 09:15:51

      这事难办呀,你说东西丢了,又是一个小东西,值不了几个钱的,想在电视上做个广告吧不值得,不找不要了吧门又进不了呀。对个百姓来说,你说应该咋办。只是这警察叔叔的身份害了这个无奈的警察叔叔了。过去有纸喇叭,随便可以通知一下,现在不行了,啥事都要钱呀。所以我的建议是:县委和县政府应该分别再设一个拾物认领办公室,一个是党员干部失物认领办公室,一个是非党员干部。这样大家就丢了东西都不帖野广告了。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1 10:06:56

{:7_368:}

军旅人生 发表于 2013-5-23 22:13:35

警察嘛、、、太随意、、、不顾形象、、、、四处张扬、、、、习惯呼?
   还是偶然、、、、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6 08:22:34

{:7_395:}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7 11:11:39

{:3_49:}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9 16:13:34

{:7_367:}

平淡人生 发表于 2013-6-3 16:14:30

权力就是大

江月 发表于 2013-6-4 17:54:19

警察贴野广告。谁来管?{:soso_e111:}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6-7 14:53:37

{:7_367:}

西北羊 发表于 2013-6-7 17:01:51

发生这样的事,怎么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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