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
发表于 2013-5-18 09:15:51
这事难办呀,你说东西丢了,又是一个小东西,值不了几个钱的,想在电视上做个广告吧不值得,不找不要了吧门又进不了呀。对个百姓来说,你说应该咋办。只是这警察叔叔的身份害了这个无奈的警察叔叔了。过去有纸喇叭,随便可以通知一下,现在不行了,啥事都要钱呀。所以我的建议是:县委和县政府应该分别再设一个拾物认领办公室,一个是党员干部失物认领办公室,一个是非党员干部。这样大家就丢了东西都不帖野广告了。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1 10:06:56
{:7_368:}
军旅人生
发表于 2013-5-23 22:13:35
警察嘛、、、太随意、、、不顾形象、、、、四处张扬、、、、习惯呼?
还是偶然、、、、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6 08:22:34
{:7_395:}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7 11:11:39
{:3_49:}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5-29 16:13:34
{:7_367:}
平淡人生
发表于 2013-6-3 16:14:30
权力就是大
江月
发表于 2013-6-4 17:54:19
警察贴野广告。谁来管?{:soso_e111:}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3-6-7 14:53:37
{:7_367:}
西北羊
发表于 2013-6-7 17:01:51
发生这样的事,怎么没人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