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县一乡镇涉农问题多 人大代表请愿被拘
2013年4月10日,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寺仙镇太平村240多名村民实名向本网举报称,他们村1000多人吃水难;煤矿违规征地,强占用农耕地;乡镇干部涉嫌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村干部呈现家族式,农民苦不堪言;村民集体上访,乡人大代表却被富县公安局强行拘留。用地换水井 昂贵无保障4月11日,我们前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寺仙镇太平村,村民告诉我们:4、5年来,200多户共1000多口人吃水难。太平村现有机井两口,第一口井是村里用近50亩土地换来的,起初还能放水,但到冬季承包商便以管道冻坏为由拒绝放水(图1,2,3);第二口井是2007年富县水利局投资修建,用了不到一年,村上负责人和寺仙乡政府在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水井转让给个人。该村民在承包水井后,盲目胡乱要价,一方水10元,且由各人意志决定什么时间放水,给谁家放水,造成全村人日常及过年都没有水吃。为了喝上一口放心水,村民便到其他地方拉水,其中两人还因外出拉水途中发生意外,一个严重骨折,一个胸部受伤,至今生活无法自理。村干部乡拟定 全用自家人村民告诉记者:村里没有村主任,在选举新一届村干部的时候,乡政府告知党员,村支书必须选女的,然而全村女党员就一个,那就是现任村支书葛芳芹。葛芳芹上任后,村副书记是其姑父,村一组组长是副书记的孙子,二组组长是副书记的侄子,三组组长系葛芳芹的丈夫。显然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煤矿违征地 修路强占地据村民透露:2012年5月,寺仙镇政府和村书记葛芳芹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签约征地97.6亩(耕地56亩,林地41.6亩)。知情人士透露共赔偿600万元,其中300万元给富县人民政府,30万元给寺仙镇政府。三组村民共三百多人,每人7000元钱。村里没有村委会,既不召开村党委会,又不召开全体村民会。村书记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却擅自与镇政府将赔偿款作出处理,严重影响了全村人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多次上访后,寺仙镇政府于2007年将村里的公章全部上收,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侵害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在我村大范围加宽道路,并将原有村庄道路全部毁坏,村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镇政府却说此事与村民无关,土地是国有的。村民在无奈之下,便采取了集体阻挡,在阻挡过程中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420煤矿施工队便和村民发生撕拉冲突。事后也不处理,依然强行施工,由于大量施工车辆的进出,造成村里果树花期污染,给村民赖以生存的苹果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因维护村集体利益 乡人大代表被拘留4月19日下午4时许,村民李红润被寺仙镇派出所民警带走,说找其问话。直至下午6点多,还不见李红润回家。妻子便给他打电话,接电话的却是寺仙镇派出所所长孙东,孙东告诉李红润的妻子:李红润被送到公安局了。4月20日,寺仙镇太平村60多个村民集体到富县县政府上访,要求给个说法。此时派出所才拿出拘捕令让李红润的妻子签字。富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劝说李红润的妻子:签一份李红润再也不出面上访、不阻拦煤矿施工的协议,就向公安局副局长求情将李红润放出,不签的话就将李红润拘禁15天。李红润的妻子告诉记者:我丈夫是乡人大代表,上周一才参加完乡人大代表会议,他替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办事,却惹来了牢狱之灾。退耕还林补助款 多为乡镇干部套村民回忆:国家退耕还林第一期政策出台后,寺仙镇政府有关干部当时在未经我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村村民所购买的四荒地擅自变更为他们的退耕还林地。至今已连续9年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且未在打马沟400余亩退耕还林上种植一棵树木,他们涉嫌利用政策多年来套取国家财产。官方回应:4月20日,寺仙镇政府办公室就太平村村民反映情况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调查处理结果。村民饮水问题:太平村由一组、二组、三组组成,村现有水井2口。其中一口于2008年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后承包给村民庞虎,水价为小桶2元,大桶(相当于一方水)10元。由于承包人庞虎年迈患病,导致有时放水不及时。另一口井是大队机井(三组),2012年镇政府协调水利局修建(图4)。据村民讲:水利局修建的水塔三组的村民一直可以使用,我们一组、二组的村民有时候出钱都不让用。寺仙镇政府在回复中也并未指明水到底有无对一组、二组村民开放。干部选举问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在镇指导组指导下,由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开展各项工作,选举进行了三次均以无效告终。介于该村人口多,村情复杂,又进入农忙,请示上级民政部门后,暂缓选举,后经会议暂时指定副书记协助村书记工作。关于煤矿征地权属问题: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签约征地97.6亩(耕地56亩,林地41.6亩)。按照土地法、土地延包政策等相关法律,该土地归属太平村三组所有,镇上并没有预留征地款。企业进驻我镇后,鉴于目前我镇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差,经多次协商,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拥有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回复中并未提及煤矿到底赔付多少钱。退耕还林政府人员参与一事:2002年,当时全市有退耕还林政策,部分农户中间把自己的地承包给他人,退耕还林属于正常土地流转。回复并未提及打马沟400余亩土地是否进行了耕种。随后记者查看了《富县农村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县、乡镇人民政府所有。但是由水利局修建的水井却承包给了个人。截止发稿,事件尚未得到有效处理。我们将对太平村相关事件作进一步跟踪报道。laiyuan:西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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