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修的盲道坑了户县盲人和行人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4-24 10:25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在户县县政府门口,东边亭外的人行行道上上演坑盲人与行人的事件。这里有一个电杆的固定的钢丝穿梭于盲道上,我都不知一次看到不知道多少人都在这条钢丝上挂过,有苦难言,不知怪谁,只能怪自己眼神不好。可是盲人呢?这该怪谁呢?谁能给他一点安全的保障呢?
这条盲道在设置上符合国家的标准吗?
我也被挂过,不会到现在还没有处理吧!最近没从那边走,不知情况。 {:7_367:} {:7_368:} {:7_381:} {:7_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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