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jiang 发表于 2013-4-7 00:11:38

“宝苑•清华园杯”2013摄影大赛奖项水分有多大?

    举办摄影大赛无疑是件好事,受人欢迎。看了通知,这些奖项使摄友们纳闷。“宝苑·清华园杯”2013摄影大赛奖项是这样通知的:       “七、评奖与展览    1、摄影大赛奖项设置。奖项评比分为3大类,奖项共设31名,包括有最佳珍藏奖1名(不按类评比)、一等奖3名(分类各1名)、二等奖6名(分类各2名)、三等奖9名(分类各3名)、优秀奖9名(分类各3名)。    2、奖金及奖励。最佳珍藏奖奖品:宝苑地产购房代金卡一张(3万元)+现金1888元人民币+宝苑公司创意签约摄影师+荣誉证书    一等奖奖品:宝苑地产购房代金卡一张(1万元)+现金888元人民币+荣誉证书     二等奖奖品:宝苑地产购房代金卡一张(8000元)+现金588元人民币+荣誉证书    三等奖奖品:宝苑地产购房代金卡一张(5000元)+现金388元人民币+荣誉证书优秀奖奖品:现金188元人民币+荣誉证书”。    这个购房代金卡的金额与房价有什么关系呢?房价是企业自己定价,是由宝苑地产自己定,优惠多少也是宝苑地产说了算。    最近国五条出台,新房销售不佳,户县有开发公司谁买一套房就送一台车、又有开发公司交5000顶50000,这哪一家的优惠金额比宝苑地产的代金卡低?    谁要获奖领宝苑地产代金卡使用就要给宝苑地产推销一套房?获奖者成了宝苑地产的义务推销员?    宝苑地产在销售困难时想此绝招也确实太高明了!    更是摄友难以理解的是通知第五条第9款规定:“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谁知道你们如何解释?有什么黑幕和不可告人之处呢?

彦清登 发表于 2013-4-7 00:32:36

说出来还解释什么?分明是忽悠!解释权说归“组委会”就归他吗?法律有规定的。

金钱社会 发表于 2013-4-7 00:53:28

推销房子的高招!不过恐怕没有人上这个当,奖的那个购房代金卡没有人会用这个买房。

maahp 发表于 2013-4-7 06:51:51

{:7_367:}

白丁 发表于 2013-4-7 06:57:33

{:7_368:}{:7_368:}

若是能够 发表于 2013-4-7 08:42:41

奸诈狡猾的商家!忽悠!忽悠!接着忽悠!

郁金香 发表于 2013-4-7 09:08:22

那个网络歌手大赛还不是一样的

联邦科技 发表于 2013-4-7 09:20:38

宝苑公司本身就是个不良商家,多次被媒体曝光。

释义 发表于 2013-4-7 09:52:23

奸商啊!!!

远处的山 发表于 2013-4-7 10:10:43

“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力。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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