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的刃 发表于 2013-3-18 18:07:26

辽宁本溪旅游局长滥用公权 干预司法办案

中 共中 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了打击违法乱纪、滥用职权行为、惩治严重腐蚀dang风的人,现实名举报辽宁省本溪市纪检委王凯和本溪市旅游局长何庆伟将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滥用公共权力,欺骗地方dang委,ZF,干预司法办案的情况举报如下:
控告人:高广友之子高强,联系电话: 15566868808
                  身份证号 :210502198x0416181x
                  (绝对实名举报,因怕身份证号泄露被非法利用,隐去两位)
被控告人:
    1、本溪市旅游局长何庆伟、男、50岁。
    2、本溪市纪委案件室主任8*22专案组组长王凯、男、55岁。
控告亊由:
    1、何庆伟,本溪市旅游局法定代表人,债务人旅游局欠债权人高广友三百余万元人民币赖帐不还(有生效10余年的民事判决)并以单位名义诬告陷害高广友,指使其下属出具虚假.证词,配合王凯共同报复陷害高广友以达到赖帐不还之目的,使本来无辜的人受到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刑。
    2、本溪市纪委8*22专案组组长王凯,滥用职权、越权违法办案,利用公权利以权代法、以刑代民、包打天下、干扰司法公证,捏造了这起特大寃案——高广友贪污、挪用、逃税案、失职!!!被判无期并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逃税罚金总计4800万元。
    案件起因:因高广友向本溪市旅游局讨要其欠了近10年的欠款而被现任旅游局长何庆伟设局污告、陷害。
    2010年高广友为执行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已生效10多年的民亊判决,讨要本溪市旅游局已拖欠高广友所承包的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10多年的欠款,辽宁省高院裁定由丹东市中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旅游局明明知道由高广友个人“砸死坑” 式承包的其下属企业——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资产分文沒有投入、只有一纸营业执照标注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的情况下,旅游局长何庆伟向高广友讨要好处未果遂指使其下属哈长军以旅游局的名誉向本溪市纪委提交了一份虚假举报,污告陷害高广友侵吞国有财产近千万元,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当天举报、当天成立8*22专案组,专案组不对举报內容进行任何核实,于2010年8月28日将高广友以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罪名秘密抓捕、秘密关押、不准律师会见长达16个月之久。同时先后抓了高广友私有股份公司——本溪天信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十余人、分别关押一个月以下不等(还有更多突破司法底线令人无法理解的亊情暂不叙说)。秘密关押一年后专案组又组织本溪市国、地税两局査天信公司缴税情况,人为制造了高广友失职、贪污、挪用及天信公司逃税罪一案!!!
    亊实和理由:
    一、8*22专案组扣留了能证明高广友无罪的原始证据,拒不交给两审法院,更不准律师査证。(律师可作证)这些证据成为了庭审过程中无法质证的证据,两审法院置这些原始书证物证于不顾,却以众囗铄金的办法强行采信现在的证人证言予以认定高广友虚报工程量。
    二、高广友是本溪县一建公司1991年占地招工签约期限为三年的合同制工人,高广友不是dang员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纪委办案对象,秘密关押期间高广友被专案组入dang、提干、升学。庭审中高广友质问公诉人“我什么时候入的dang我怎么不知道呢”? 公诉人回答:“是不是dang员有法院判”。………..
    三、二审期间律师递交了8份能完全证明高广友无罪的新证据,辽宁省高院在裁定中说高广友沒提供新的证据。
    四、高广友的辩护律师向一审法院递交了高广友及本溪天信公司单位的上诉状,而辽宁省高院在二审裁定中硬说天信公司服从一审判决,活生生剥夺了天信公司的上诉权利。作出了这一完全违背亊实的枉法裁定。
    五、1993年本溪水洞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成立伊始,水洞管委会(本溪旅游局前身)以招能人的形式将水洞房地产公司以“砸死坑”的模式承包给高广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委会负责协助贷款。高广友每年向管委会交承包金10万元、后提高到15万元,管委会分文沒有投入、只有这一纸标注为全民所有制的营业执照。可是两审均硬说高广友承包的水洞公司所产生的收益是国有资产,进尔认定高广友犯贪污、挪用公款罪。(有会议纪要和三届四位局长的证词)
    六、1993年高广友承包了水洞管委会开发建设的水洞宾馆工程,当年双方均认定的承包项目预算造价为1059万元,而8*22专案组如今指令本溪市溪诚审计所依据虚假.证词作出了工程造价为700余万元的审计报告,(1059万当年也是这个审计所出具的)利用公权利人为的制造了这一虚假.证据。宾馆工程至今未决算,合同中规定尾款结清该合同自然失效,2000年本溪市中法判决中认定宾馆工程尚未结祘、另案处理。至今仍欠高广友200余万工程垫付款,承包合同至今仍有效,而8*22专案组硬是用公权利把这本是平等民亊主体间的民亊关系生硬上升为刑亊案件。水洞宾馆建筑物现今仍在,两审法院为什么就是不实地勘测呢???
    七、本溪市国、地税严重违返行政程序,不能独立行使行政法权,完全按专案组的旨意办理,至今也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程序尚未终结,两审法院却一致认定高广友“拒不缴纳,逃税罪成立”。高广友被秘密关押16个月之久、律师不被允许会见,而这期间国、地税两局只会见了高广友两次,一次是询问,另一次是下达处理通知书和拟处罚告知书,第一次会见、高广友向税务部门提交了愿意全额补交税款的自述书和听证要求,虽然下达了听证通知书,但是听证会至今也未举行。高广友在这样一个完全于外界失去联系的环境中丧失了所有的他应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欲交不能,真不知两审法院到底是依据什么认定的高广友“拒不缴纳”呢?况且高广友被捕后所有财产就被王凯为首的专案组扣押了。
    控告请求:控告人叩请上级领导能关注一下该案,还案件真实靣目,还高广友清白。严惩污告陷害高广友的举报人何庆伟,出具虚假.证词的哈长军,向滥用权利违法办案的8*22专案组组长王凯问责。真正实际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如果高广友真有罪,被判100年我们无怨无悔!!!
    此致 :         
                 
                 
    控告人:   高广友之子高强
    2013年 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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