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公安局这个责任应谁担
弱势群体真可怜,草菅人命无人管(陕西西安户县甘亭镇西马营村)
2013年1月21日下午,7人目击看见一场高速追车惊险场面,出现在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青年路(土路)上,随着人们的尖叫声,飞车夺走了我爸的生命。目击者报案后,户县交警大队、刑警大队、城关派出所都赶到现场,并立案。当晚全村乡亲聚集在我家门前,谈论着不知来由的晴天霹雳。我村一个村民突然接到朋友来电,问称:“我有一个朋友在缉毒队说在追赶买毒车辆时,那辆车把行人撞死了,在你村西,是否有此事。” 我们才知真相。第二天,我去城关派出所询问案情时,又知出事车辆上还有另一人逃离后投案自首,是吸毒者吴振波(吴七碟)现已被公安关押。
得知案情后,我四处请不到律师,当听到追赶吸毒人员时,律师都说一定是公安追赶,此事无非是鸡蛋碰石头,不敢代理。为此我母亲几度昏厥不醒,整日以泪洗面,七十六岁的奶奶更是难以承受丧子之痛,卧床不起。车上唯一知情者我们也无法见到;追赶的车辆公安一直不予查明,我的亲朋好友通过目击者提供的车辆特征,到处查找追赶的无牌五菱面包车,终于在1月31号找到追赶车辆,大家守候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报警,城关派出所出警,车主当着我们的面承认缉毒队租用过他的车,前几天才还了(此车为黑车,无任何手续,前边挂陕AB0372车牌,后面未挂牌),车主和车当时被带回城关派出所。同时我们其他人去公安局找主管副局长吴建明,吴建明告诉我们:车主说“17号缉毒队用过我的车,当天就还了”,和我们听到车主的话不一样。在事实面前,吴局长竟然还说缉毒队车很多,从不用外边车,用外边车是个人行为,试想有没有个人掏钱租车,来给缉毒队办案?
我们认为副局长吴建明包庇事实,隐瞒真相,逃避责任,致使案情过去十四天,仍无进展。难道公安办案人员不如一个普通老百姓吗?难道我村村民所接朋友来电无法查明吗?
跪求网民来帮助我们弱势群体!(联系电话:13096971133)
楼主说的是事实吗?一些网怎么把这个帖子删了。
缉毒出事,是公事,该怎样理赔就怎样理赔,无须推诿。人命关天,呼告无门,弱势无奈,只好游行,求得路人皆知,给予办案者压力。
楼主没有把事叙述清楚:1、首先应该是事发现场的照片。2、飞车怎么夺去了你爸性命?3、你爸是路人?还是乘车者?是驾驶员?
这事没有说清楚,网友自然难以评说。 {:7_367:}{:7_367:} {:7_368:}{:7_367:} 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3-2-4 09:20 编辑
让人不明白:
1、你爸爸当时在什么位置?是车上还是车外路边?若在路边当属交通事故。
2、你爸若在车上那坐车还是开车?开车干什么?
3、如果你爸在车上,从你贴上看车上还有一吸毒人员逃跑后投案,那么你爸是否属吸毒人员?
4、如果车上人未做违法事,那他们为什么开车高速行驶?
5、是自己车翻人亡还是公安黑车撞翻的?
6、如果是自己因违法逃避追赶而车翻人亡,那追赶车也没有撞到你的车,从实情讲也只能给你适当的经济补偿。
无论怎样,人死不是公安警察打死的,怎么能说“户县公安局草菅”人命呢?
望楼主把情况说清,让网民明白,才能同情支持你! 楼主你既然是弱势群体,怎么不回答大家的发言? {:7_368:}{:7_368:}{:7_367:} 楼主啊:“我们认为副局长吴建明包庇事实,隐瞒真相,逃避责任,......”这样扣大帽子不行,你把事实摆出来,说吴建明副局长是怎么做的,如果他做的不对,大家会声讨他的。你没有事实,大家自然认为吴建明好像没有什么错误。
你要伸冤,把冤枉说出来,把事实说清楚才行。 提供更详细的资料。
希望楼主把楼上几位网友所说的几点说详。
谈话技巧:带个录音像的设备,这样就有证据了。
如果污蔑人,可是要受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