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1-8 10:17:11

中国公安部朝令夕改闯黄灯现象又抬头

本帖最后由 溪水止流 于 2013-1-8 10:27 编辑

中国公安部朝令夕改闯黄灯现象又抬头
今天,报纸上面头版上面竟然写的是“刚说暂不予处罚,闯黄灯现象又抬头”。这到底是啥子情况?为什么思考很久的法公布出来后,没实施几天,变成这样了。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叫外面的人怎么看咱们,哎!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1-8 10:28:4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三十八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因为法规中只规定了“允许做的”,没有规定“不准做的”,所以闯黄灯到底该不该罚,仍没有定论。 而2013年1月1日起,将实行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闯黄灯被明确认定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为,将按照闯红灯处罚:扣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光@腊月十二 发表于 2013-1-9 08:56:31

这个问题据说不符合牛顿定律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1-9 09:41:45

法是人们遵守的依据,不是一个朝令夕改的玩意,如果你走什字的时候速度不是很快,怎么会成这样呢,拐弯不刹车,什字不减速,想停都停不来。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难道中国现在变成了一个人治了吗?

我是看了大秦帝国后,才发现了法制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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