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峰 发表于 2013-1-3 17:11:21

汽车驾驶证没有公告作废自动注销汽车驾驶证没有公告作废无效

       汽车驾驶证没有公告作废电脑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无效
    本报讯 (记者 刘宝权)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驾驶证作废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因公安交管机关未收回也未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计算机管理系统就自动注销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法院终审判决行为无效。
    原告张某于1995年12月31日初次申领A2型机动车驾驶证,2005年12月31日换证,有效期6年,仍需每年进行年检。2007年12月31日后,被告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因张某未向其提供身体条件证明,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了张某机动车驾驶证。2010年年底张某去被告处换证时,得知了其驾驶证已被注销。2011年5月,原告向沈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沈阳市公安局于同年6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注销原告驾驶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有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职权。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该条款另规定,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被告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既未收回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亦未公告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便注销了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此行为属程序违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法院报2012年12月6日

maahp 发表于 2013-1-4 08:01:12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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