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能在户县人民网索取网友IP,公检法机关需要,必持法律文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公布实施,极大地保护了网友的权利不受侵犯。本站一直坚持任何人不能在网站索取网友IP,公检法机关因司法需要,必需持有公检法机关因案件需要出具协查的法律文书。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持法律文书不能索取,特别是警察,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能索取。
网友IP关乎网站生命,网站管理者非常明白。 户县公安局的贴子,你也敢发呀。你不怕咬你呀
坚决不能索取 {:7_396:} {:7_389:} {:7_389:}{:7_389:}{:7_38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2-29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户县公安局的贴子,你也敢发呀。你不怕咬你呀
"...特别是警察,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能索取。"
你看完帖子没有??{:7_360:} 响应国家号召,服从国家管理,那些没手续索取的人根本代表的不是国家,而是私人。
网站是为人民,为国家服务的,不是为私人服务的。
{:7_390:}{:7_389:} {:7_390:}{:7_390:} 一般权限较大的网站管理者,都可以查看用户IP的。
希望网站管理者自身队伍保持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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