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2-12-29 12:18:10

任何人不能在户县人民网索取网友IP,公检法机关需要,必持法律文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公布实施,极大地保护了网友的权利不受侵犯。本站一直坚持任何人不能在网站索取网友IP,公检法机关因司法需要,必需持有公检法机关因案件需要出具协查的法律文书。
       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持法律文书不能索取,特别是警察,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能索取。
       网友IP关乎网站生命,网站管理者非常明白。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12-29 12:21:24

户县公安局的贴子,你也敢发呀。你不怕咬你呀


留下缘分 发表于 2012-12-29 12:41:50

坚决不能索取

雨倩雨 发表于 2012-12-29 13:33:56

{:7_396:}

草堂人 发表于 2012-12-29 15:28:35

{:7_389:}

光@腊月十二 发表于 2012-12-29 1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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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不透 发表于 2012-12-29 17:55:3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2-29 1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户县公安局的贴子,你也敢发呀。你不怕咬你呀

"...特别是警察,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能索取。"

你看完帖子没有??{:7_360:}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12-29 18:22:52

响应国家号召,服从国家管理,那些没手续索取的人根本代表的不是国家,而是私人。

网站是为人民,为国家服务的,不是为私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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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玩童 发表于 2012-12-30 0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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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天雪 发表于 2012-12-30 15:38:26

一般权限较大的网站管理者,都可以查看用户IP的。

希望网站管理者自身队伍保持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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