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情说你呢 发表于 2012-12-21 10:24:55

“户县公安局李家庄派出所抢表功劳,和县政府文件不符应信谁家?”怎么删了

      “户县公安局李家庄派出所抢表功劳,和县政府文件不符应信谁家?”怎么删了?什么原因?是户县政府错了?户县公安局李家庄派出所应该奖赏??


我百度一下:



砸炮专家 发表于 2012-12-21 10:46:15

沙发{:7_360:}

探路者 发表于 2012-12-21 11:03:38

   删了还可以看啊!像户县人民网这样权重高的网络删了不起作用的,照样看一看,图片在,一个字都不少。你百度啊!!

maahp 发表于 2012-12-21 11:11:44

{:7_368:}

释义 发表于 2012-12-21 15:38:17

      在百度搜索里输入:“户县公安局李家庄派出所抢表功劳,和县政府文件不符应信谁家?”搜索,再点击百度快照,该文章就一字不漏的展现在你面前。
{:soso_e189:}

释义 发表于 2012-12-22 00:02:22

我百度一下得到:

    《桃子该由谁摘》那篇课文,小学就读过。课文开始就说:“抗战胜利的果实应该属谁?这是很明白的。比如一棵桃树,树上结了桃子,桃子该由谁摘?这要问桃树是谁栽的,谁挑水浇的”。
      今天在西安电视一台,直播西安栏目里看到“户县李家庄派出所破获一起猎杀野生动物案”的新闻,新闻只说是户县李家庄派出所,并未提及其他派出所。在此之前,由户县人民网和其他媒体先后报道了户县公安局太平林业派出所破获一起猎杀野生动物案。究竟是谁家?在一个公安局内,难道不能确定是哪个派出所破的案子?
       在次之前出现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和四川绵阳市江油公安局“5.18户县人民路持刀抢劫案告破”的争议。(5.18户县人民路抢劫案告破 桃子该由谁摘http://www.huxianwa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1717&fromuid=1)那是在两地,情有可原。
       西部法制报是这样报道的:
   《秦岭深处的抓捕》http://www.huxianwa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40&fromuid=1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关,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户县人民政府发文嘉奖了户县太平林业派出所、太平林业检查站、和户县林业局,并发了奖金。
       是户县人政府决定出错?还是户县公安局李家庄派出所对户县人民政府决定不服?就是不服也应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也不应该鼓动媒体去张扬。
       同时也不排除这些公安人员借机向新闻媒体提供线索,赚取线索费的嫌疑。
       借助媒体抢功劳,也是一些人的惯用手法。在历史上出现过“朱德的扁担”和“林彪的扁担”,也是暂时的,最后林彪还是把扁担还给了朱德。
       户县公安局李家庄派出所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有政府以及人民赋予的一定的权力,做事应该是人民的榜样。结果这样不择手段的争名夺利,人民能相信你们吗?你们在执法和侦察中是依法办事还是争名夺利?这样有政府文件的明摆着的事你们都敢歪曲事实,平时的执法可能很难干出合法的事来。

雨倩雨 发表于 2012-12-22 08:30:24

好吧。此贴必火。。。抗麽北鼻勾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12-22 09:47:46

谁又把这上贴子放出来了呀

随便看哟 发表于 2012-12-25 1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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