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12-7 19:07:19

“户县公安太平森林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被无赖非法网络转载

       户县人民网会员于2012年12月1日在本站发表《户县公安太平森林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一文,在12月2日以后被几个法盲剽窃在其他网站非法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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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12-7 19:16:53

转载应当配有转载何处!

联邦科技 发表于 2012-12-7 19:28:05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12-7 1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转载应当配有转载何处!

补充:
经允许后转载应当配有转载何处才行,未经允许怎么都不行!!

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2-7 19:41:45

{:soso__13445116965720061952_2:}剽窃实在不要脸!!

快乐就好 发表于 2012-12-7 20:07:00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2-12-8 20:15:09

{:7_368:}

含羞草 发表于 2012-12-9 08:23:23

非法转载{:soso__7426996813088739961_4:}

一正 发表于 2012-12-9 16:29:55

支持

老君善画 发表于 2012-12-20 11:35:48

严厉打击剽窃者!

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2-12-20 11:37:27

“户县公安太平森林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被无赖非法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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