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锅 发表于 2012-11-13 11:45:50

户县市民电子城丢车 西安电子城民警态度恶劣不予受理

       2012年11月11日下午,户县市民小张(化名)骑单车前往西安雁塔区电子城广场购物,进商场前将自己价值五千多元的单车寄存于赛格东南角,交钱后保管员称没有车牌,小张也没在意。但购物返回却发现自己的车被盗,此时保管员开始矢口否认小张存过车。无奈之下,小张向电子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到现场调取了现场监控,确认小张确实在此存过车,但是却被告知此事属民事案件只能向法院申诉,派出所不能受理。

      提醒:存车不发车牌 车主利益谁来保障

      西部赛格电子商城东南角的车辆保管处设备及其简易,但受附近商场的影响此地人员来往却十分密集,常常有人抄近路从保管车辆的护栏中间穿越,保管员对此也未加防范制止,再加上监控录像存在死角,车辆很容易被路人随身带走。

       丢车的小张发现车辆丢失后,向该处保管员询问,却遭到质疑,被坚决否认在此存过车,因存车时保管员说此处存车都没有车牌,小张也没有要求,此时丢车后却百口莫辩,好在现场的监控还原了小张存车时的过程,保管员这才松口承认存车事宜。

       疑惑:确认丢车事实 民警却不予立案

       小张向电子城派出所报案后,民警到现场查看了监控录像,确认丢车事实。正常程序下,民警应该将保管员带到派出所录笔录立案,但当时保管员却以一句“我还要看车”为由拒绝了民警的要求,民警也没有坚持,只带了小张前往派出所,随便询问了几句就不了了之,事后疑惑的小张还想了解一下情况,却被民警以恶劣的态度回应,并要求小张立即离开派出所,不得逗留。至于是否立案,小张对此一无所知。

       而后小张再次前来询问时,却被民警告知此事属于民事案件,派出所只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所以只能去法院申诉。小张顿时就糊涂了,盗窃何事变为民事案件了呢?于是他咨询了一位公益律师,律师称盗窃案确实属于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的案件,而只有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才属于法院受理。

       后续:当事人已联系媒体 后续记者正在跟进中

       针对这个丝毫没有结果的处理结果,小张一筹莫展,最后只好求助于各大报纸网站媒体,希望能协助警方了解此案,对此,户县本地的网络媒体户县人民网与西安的华商报已有记者正在跟进,希望此事能早日有个结果。

       (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留下缘分 发表于 2012-11-13 14:01:34

这个可以诉讼

mask 发表于 2012-11-13 14:47:24

{:7_368:}

快乐就好 发表于 2012-11-13 20:34:40

西安这个贼城

曹户儒 发表于 2012-11-14 09:33:09

你若是个日本人,就能找见自行车了!呵呵

千里马 发表于 2012-11-14 09:37:30

希望此事能早日有个结果。

海纳 发表于 2012-11-14 20:33:29

{:7_367:}{:7_367:}

蓝狐 发表于 2012-11-14 22:22:09

{:7_368:}

封面 发表于 2012-11-15 13:00:43

公家呼吁社会利人民,公家忽悠社会祸人民。到底是人民的错,还是社会的错。
0.0:“你怎么看”{:soso_e132:}
元芳:“此事背后一定有一个天的秘密”。

喜鹊 发表于 2012-11-15 14:40:45

按照简单的道理是:保管人应该给赔车!
事情怎么弄得这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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