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亵渎法律违法裁判
一、案情简介2002年8月23日,西安天外天锅炉有限公司(原西安天外天锅炉总厂以下简称天外天公司)与咸阳新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纺公司)签订《购销专用合同》,同年8月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由天外天公司销售给新纺公司常压锅炉CWNS4.200型2台,每台单价25万元;CWNS1.50型1台,每台单价8万元;火焰机QHJ06-20型2台,每台单价26.5万元;火焰机QJH06-14型1台,每台单价9万元;锅炉房内安装材料费28万元;锅炉房室内安装费8万元,合同总货款为156万元。2002年11月7日至2005年7月,新纺公司共支付货款141万元,下欠15万元货款一直未付。
二、该案的仲裁过程
2008年8月,新纺公司将天外天公司申请至咸阳市仲裁委员会,要求天外天公司返还已付货款141万元,赔偿损失50万元。该案几经周折,新纺公司又撤回申请。2010年4月,新纺公司又将天外天公司申请至咸阳市仲裁委员会,要求天外天公司返还已付货款141万元,赔偿损失162万元。该案经过复杂的审理,咸阳市仲裁委以咸仲裁字(2010)第17号裁决书裁决:1.由天外天公司于本裁决作出送达之日15日内退还新纺公司购买锅炉设备款94.2万元,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天外天公司应在本裁决作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安装在新纺公司处的锅炉设备全部拆除收回。3.驳回新纺公司提出的其它仲裁请求。该裁决生效后,新纺公司申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又因管辖权等诸多问题几经周折,并在陕西省高院的参与下,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咸仲执字第0002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咸阳仲裁委员会咸仲裁字(2010)第17号裁决书不予执行。
三、本案的诉讼过程
2012年3月,新纺公司又将天外天公司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并要求:1.返还其已支付的141万元货款及利息936626.49元;2.要求天外天公司将安装在新纺公司处的锅炉设备全部拆除收回。该案件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通知天外天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开庭审理,2012年4月11日,天外天公司委托代理人温社弟及委托律师如期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但新纺公司缺席未到,天外天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审判人员提交了《销售专用合同》、《补充合同》等主要证据,且向审判人员说明天外天总厂已于2011年下半年变更为西安天外天锅炉有限公司,且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温锋涛,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2日以(2012)咸秦民初字第009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西安市户县人民法院审理,户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已接到移送卷并立案受理该案。立案后,天外天公司就新纺公司下欠15万元货款提起了反诉。
四、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违法裁判的过程
2012年8月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法官向天外天公司的代理人温社弟打电话,让其于8月10日前来咸阳市中院领取材料,2012年8月10日上午,温社弟同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法官给其送达了(2012)咸民仲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新纺公司的民事再审申请书、(2012)咸民再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书,拿到该三份材料后,让天外天公司大跌眼镜。
(一)、(2012)咸民申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咸民再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书严重违法
1.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既未电话通知,更无传票通知天外天公司听证。
2.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亦未开庭审理。
就在这种情况下,给天外天公司同时送达了2个裁定书及新纺公司的再审申请书,程序严重违法。
五、天外天公司的艰难申诉
2012年9月5日,天外天公司申请判后答疑。2012年10月2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进行判后答疑听证,天外天公司提出以下质疑意见:1.为什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2012)咸民申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2)咸民再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书未经传票传唤缺席裁判。2.为什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2012)咸民申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2)咸民再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而裁判。3. 为什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的(2012)咸民申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及(2012)咸民再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书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及36条、37条之规定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枉法裁判,审监庭的法官就以上质疑答非所问,草率结束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结束后,天外天公司的代理人询问申诉情况,审监庭法官答复曰:按照院内的规定要将申诉材料送交信访科,一个礼拜以后你们来。天外天公司的代理人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又找到信访科的有关人员,信访科答曰:要按照院里的再审申请材料清单提供资料。2012年10月25日,天外天公司代理人将4份申诉材料及证据交给了信访科,满以为信访科能够按照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向省高院送卷,之后天外天公司的代理人多次打电话给信访科,信访科却说由立案庭送卷及还要调一审的卷宗等理由推诿,致天外天申诉,直至现在得不到落实和答复。
以上情况,请法律同仁品评,也请省院领导关注,还天外天一个公道。
西安天外天锅炉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2日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要讨回公道! {:7_381:} {:7_375:} {:7_367:}{:7_367:}{:7_367:}{:7_367:}{:7_367:} 西北狐 发表于 2012-11-16 0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file:///E:/Downloads/农民工讨薪视频.htm 在网上看看“陕西咸阳 农民工讨薪赢了官司又赔钱?”就知道咸阳法院是如何的黑暗,简直就是资本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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