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送来福音
日前,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8月31日《新京报》) 从“健康风险”角度来看,什么情形下“风险”最大?或者说:什么人患病风险最大、患什么病的风险最大?答案当然不言而喻。那就是,低收入人群患病风险最大、患大病重症的风险最大。道理很简单:患病就医总是要花钱的,并且越是大病花费越高,而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他们的看病支付承受能力恰恰又是最弱的。
显然,上述六部委《意见》所以值得肯定赞赏的最大价值也正在于此具有“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的鲜明保障特征。《意见》不仅以“大病保险”为目标,而且保障对象也专门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
近年来我国医保覆盖范围显著提高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三项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人有医保”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大病保险的出台,让医保的保障程度、力度上了一个新台阶。
当然,大病保险如何具体落实,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推敲、厘清、完善。比如,“不低于50%”的大病保障比例,是否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和可能?具体究竟哪些“大病”会纳入医保新政、具体标准依据又是什么?“大病医保新政”是否能突破移动报销障碍,有效保障诸如农民工这类群体的看大病难题?在“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平衡商业保险逐利性与社会保险公益性之间的关系,既做到“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又能维护商业机构的积极性?期待这一好政策尽快“落地”,变成看得见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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