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 我省2200多万居民将受惠
近日,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参合人数达到2200多万人。这也意味着我省将有近2200多万参保、参合居民可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据悉,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目前我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为300多万人,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为1900多万名,共计2200多万人。大病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将使医疗保险体系从以往的普惠迈向普惠+特惠,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据了解,我省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按照新政策,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再次报销两者综合起来,整体报销比例必定会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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