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遭盗刷17万 卡主将银行告上法庭
长江商报消息据广州日报报道 银行卡尚在自己的手上,却收到手机短信提示称已消费17万元。卡主因此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此案中被告银行被判应负存款被盗损失的一半。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在酒吧工作的机会,用读卡器窃取客人阿胜(化名)的银行卡信息,并在他消费刷卡时偷看了密码,然后交由其他犯罪嫌疑人制作克隆卡。并用复制的银行卡消费了17万余元。
阿胜认为,银行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导致卡被复制,应予以支付其损失。
在消费场所使用银联POS机进行刷卡消费,理应能做到对真假银行卡的识别,现发生他人使用伪造的克隆卡而进行刷卡消费,银行系统提供的银联POS机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明确具有过错。然而,法院认为如原告能妥善保管其密码,即使其银行卡信息被他人窃取,亦不会发生盗取盗刷的结果。原告也应该对此事负责。法院判定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盗刷事件的发生各负50%的责任,即被告银行应向原告支付相应存款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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