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发表于 2012-8-29 12:51:29
千里马 发表于 2012-8-28 22: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_381:}
之乎者也
发表于 2012-8-29 13:08:13
不和谐{:7_360:}
与世无争
发表于 2012-8-29 15:12:10
{:5_332:}先告你就告吧!见怪不怪!
我是流氓我怕谁
发表于 2012-8-29 15:25:14
{:5_332:}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8-29 17:02:02
全他X的坑爹。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8-29 17:23:38
我看这个贴子不会保留几天,板主就要让公安局请去喝茶了。不信大家看。
一正
发表于 2012-8-29 19:33:53
极端行为
探路者
发表于 2012-8-29 19:38:33
检察院怎么把事弄到这种程度?检察院作为建设单位,你的工程承包商欠农民工付工资按照我国法律你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做什么工作你应该是很明白的!
聪~
发表于 2012-8-29 19:40:40
{:7_367:}{:7_367:}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8-29 20:25:14
这些民工也胡闹,不要到县政府上访呀,谁让你干活你去找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