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国旗 发表于 2012-8-28 16:19:27

山东莱西果树科研推广所胡克田销售劣质猕猴桃花粉被判刑

       劣质猕猴桃花粉坑了果农
    陕西:三级院联手办理一销售伪劣产品案
       出售不合格猕猴桃花粉,导致大面积落果,造成果农经济损失343万余元。这起坑害果农案,近日由陕西省周至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胡克田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3月,周至县华优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下称专业合作社)欲采购猕猴桃花粉,该社工作人员得到山东省莱西市果树科研推广所发布的销售果树苗及花粉信息,遂与该所法定代表人胡克田取得联系,后胡克田寄给专业合作社10克猕猴桃花粉样品。专业合作社自行检验后认为发芽率合格,便派工作人员王某前往胡克田家,在未见到胡克田出示任何花粉资质及相关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每公斤7500元的价格购得9公斤猕猴桃花粉,销售给当地果农。果农使用花粉后,出现了猕猴桃果大量脱落的现象。经农林科研部门鉴定:这些花粉没有成熟,不能正常授粉。后经价格鉴定部门评估,涉案花粉造成果农猕猴桃损失343万余元。
   周至县是猕猴桃产量大县,猕猴桃是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作物。陕西省和西安市检察院对这起近年来罕见的严重危害农民利益案高度重视,列为当年保障民生的重点督办案件。周至县检察院及时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提起公诉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协商由专业合作社对果农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保障果农的切身利益。
来源:检察日报杨瑞奇 王慧佳

乡下人 发表于 2012-8-29 17:14:55

{:5_332:}

天下衙门朝南开 发表于 2012-8-30 13:53:10

那么大的损失,判的太轻了!

渭水民俗 发表于 2012-10-2 20:37:36

判的太轻了,最该万死!

东泉 发表于 2012-10-24 19:35:03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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