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法院对崔荣直同志反映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崔荣直同志反映的问题至今已经十多天了,到如今法院还未给老崔执行回一分钱,可见老崔真的没给法院输送油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7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吗,确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崔荣直的裁定书于2011年8月22日拿到手的到如今已经快一年了,我就不知道户县法院这些执行官以什么理由给老崔没有执行回一分钱,请法院有关执行官给我们这些纳税人解释解释吧!!!我们正拭目以待!! 2012年8月20日 {:7_375:}{:7_367:} 法院难得真的不是给群众办事,而是给GCD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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