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 发表于 2012-8-13 14:30:34

户县出租车问题(五)

    户县出租车管理所2010年元月接到户县地方税务局文件,每辆出租车每月定税160元(原每月定税200元),2011年9月地方税务局又下发文件,每月定税133元2角,至今出租车经营户还不知道文件精神,出租车公司还是代收地税款200元。    2010年元月至今,已收未缴税款35元万,其事已实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要件。如果出租车公司故意隐瞒税务文件,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无论该问题构成“偷税罪”或“诈骗罪”都与户县租车管理所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不难看出互相串通作合伙生意。因为地税局2010年元月文件通知月税为160元,而出租车公司2010年元月给200辆新比亚迪车签合同还是每月代收地税款200元。该合同条款户县出租车管理所审核时明知故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崇良学愚 发表于 2012-8-13 14:49:28

税收问题马虎不得!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8-14 08:30:52

不知道这些事情可不可以让王院长给处理一下。

天之羽 发表于 2012-8-14 09:39:09

{:5_335:}

407062124 发表于 2012-8-14 10:17:55

{:7_368:}

曹户儒 发表于 2012-8-17 09:58:23

严肃处理,不要姑息养奸!

晖哥 发表于 2012-8-17 10:36:26

材料整到一起 向有关部门反映。

有些问题 要用特殊手段处理!!

聪~ 发表于 2012-8-29 23:08:11

{:7_367:}

关注 发表于 2012-9-1 09:41:24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8-14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这些事情可不可以让王院长给处理一下。

看来你比王院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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