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莲湖区女子王娟将价值11万余元的轿车借给了朋友,朋友和车辆均失去踪迹。王娟便与另一名朋友鱼科峰合计,向户县警方报假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10.7844万元。两年后,“失窃”车辆被巡逻民警发现,牵出了一起保险诈骗案。 巡逻时发现失窃车辆 牵出蹊跷事件 今年5月4日晚,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马自达小轿车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发现这辆车系2010年12月6日在户县街头丢失的一辆汽车。驾驶人习某称,该车是他从周至一男子朱某手中以4万元价格买来的。 车上的一张抵押单显示,这辆车早在两年前,就被驾驶者王某某抵押给了朱某,抵押金5万元。朱某告诉警方,周至县男子王某某是一个赌徒,在动漫城内输了钱,便向朱某借贷,将车做了抵押。民警了解到,王某某并非该车车主。在将车辆扣回派出所后,民警翻阅了2010年12月7日的立案记录,该车车主鱼科峰及其朋友报案称,2010年12月6日将车停放在户县人民路某超市门前,后来丢失。民警还发现,此后鱼科峰与朋友王娟以购买了盗窃保险为由,从保险公司索赔10.7844万元。 5月4日,正值公安部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破案会战”时期,该所所长樊合德经向户县公安局领导请示,觉得此案可能是一起保险诈骗案,立专案侦查。 借车的朋友失去联系 他俩报假警套保险 很快,鱼科峰和王娟就露出了“破绽”。鱼科峰,男,26岁,莲湖区人。据其介绍,这辆车真正的主人其实就是王娟(女,30岁,莲湖区人),二人是朋友关系。2010年3月,王娟以鱼科峰的身份,购买了一辆价值11余万元的汽车。同年8月份,王娟将车借给另一个朋友、32岁的王某某。不久后王某某即失去联系,为挽回损失,做过两年保险销售的王娟便和鱼科峰合谋,利用自己熟悉保险行业流程的便利,于2010年12月7日,向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假警。王娟认为,在户县报案,既能引起重视,又没有太多摄像头记录她是否丢车。 警方立案后,王娟、鱼科峰又胡编了两个目击者的证言,证实自己丢车的事实。随后,他们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车辆被盗保险,2011年5月份从保险公司获赔10.7844万元。事成后,王娟给鱼科峰分了2.1万元,剩下的钱归自己所有。 两人一审获刑5年骗保所得钱财被追回 昨日法庭上,辩护律师称,事发后鱼科峰、王娟二人同意将追回车辆折价5.5万元赔给保险公司,余下的5万多元由双方家属向保险公司赔付。两人当庭表示认罪。休庭时,保险公司从法院处领取车辆钥匙,以及家属赔付的5万多元。 鱼科峰声泪俱下地说:“我是犯了法,但我不是一个坏人,希望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王娟也后悔地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却因一念之差动了歪脑筋。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人当庭并未表示要上诉。据悉,涉案的王某某被另案处理。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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