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年龄从55岁延至60岁
我国无偿献血新国标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卫生部于本月正式实施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首次将无偿献血者的年龄从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要求》还规定,高血压患者、糖尿病、男男同性恋者等不应献血;洗牙者、文身者、曾与高危人群有性行为者等应暂缓献血。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内容有增有删
卫生部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以下简称《要求》)7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首次放宽无偿献血者年龄,对于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此前,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
据了解,旧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实施已经近10年。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对原有检查要求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献血者献血标准:调整了对血液检测的要求,删除了与无偿献血工作不适宜的内容(如预检);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调整献血年龄;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上述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献血者的安全性,确保献血者健康,提高血液供应质量。
高危行为者和22类疾病患者不应献血
《要求》中指出,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风险的,包括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患者等。记者在新版《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上看到,在“献血前应知内容”一栏中向献血者明示:安全的血液可挽救生命,不安全的血液却能危害生命。安全的血液只能来自于以利他主义为动机和具有健康生活方式的献血者。请高危行为者(如有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艾滋病或性病等)不要献血。若明知有高危行为而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可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有22类疾病患者不应献血。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功能不全等;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四肢动脉粥样硬化等;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等;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如白血病、淋巴瘤等。此外,甲状腺功能性疾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全身性牛皮癣、常性荨麻疹等、癫痫抑郁症、躁狂症、结核病等患者都别列为不应献血者的名单。
有16种行为人群应暂缓献血
《要求》中还明确,有16种行为人群应暂缓献血。这包括洗牙后未满三天者;拔牙后未满半个月者;曾经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高危人群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文身后未满一周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愈未满一周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皮肤破损感染愈后未满一周者;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者等、各种疫苗接种者等。
卫生部提醒公众不要为了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来源:北青网
{:7_368:}{:7_368:}又是献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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