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丧事 祖庵法庭降半旗 ,昏庸执法 公平正义谁来主
户县人民法院祖庵法庭楼顶矗立着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旗千疮百孔、褴褛不堪,好像是被人撕扯过似的。更令人咂舌的是国旗长期悬挂在旗杆中间,呈下半旗状态。 隔门望去祖庵法庭还挂着许多文明、优秀、先进的牌匾,可以说属于先进单位。 笔者问及祖庵法庭门口晒麦子的几位当地村民,这国旗这样挂多长时间了?他们说“好像掉在旗杆中间一年以上了,群众经常议论,户县人民法院祖庵法庭没有人管”。另一名骑电动车的村民凑上来说:“法院是最严肃的执法部门,是执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户县人民法院这样损害国家尊严,还能严肃执法?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怎么能主持公平正义来判案”? 人们不禁扼腕:执法重地岂容亵渎国家形象!问户县人民法院:近日何来国丧,为何下半旗致哀? 再则这个户县人民法院祖庵法庭连国旗法都不懂,这么多文明、优秀、先进的光环是怎么取得的?如此昏庸,何以维护公平正义?本帖最后由 一口吃天下 于 2012-6-9 13:33 编辑
不光户县祖庵法庭,昏庸执法
户县人民法院也不怎么样,前段时间有反应户县法院院长昏庸执法的帖子
貌似还是没有下文
就是本站那个浏览量上万次的那个
如果是在抗战时期出现如此现象会怎么样? {:soso__8653846997156812188_1:}板凳 开庭还要下半旗是什么意思?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能怎样判案? 这样的法院不要说是贪官,起码都是昏官!难道院长等都没有到过祖庵法庭??都看不见??这些户县法院的领导都是昏官。 祖庵法院穷的就只剩“法律”知识了。 {:8_412:}{:8_412:}{:8_412:}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2-6-9 15:20 编辑
《国旗法》择录: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神圣的国旗,庄严的话题。
这是对国旗的践踏,对我们国家的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