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峰 发表于 2012-5-20 13:32:46

美国新闻自由的开端:曾格案

曾格案:美国新闻自由的开端□ 田 琳           曾格案是一起涉及新闻自由的著名的案例,发生在1735年的英属纽约州殖民地。这个案子对北美的新闻传播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时,有一位名叫彼得·曾格的出版商,英国政府控告他在《纽约新闻周刊》发表的文章中,“批评和诽谤”了英国皇家总督柯斯比。如果这些指控能够成立,那么曾格就将面临被判处“煽动叛国罪”的极刑。       而案件的实情又是怎样的呢?原来,曾格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出版商兼《纽约新闻周刊》的发行人。纽约新总督柯斯比贪婪成性,不择手段地多方敛财,于是在纽约政界掀起了一股“反柯斯比”风潮。他们给《纽约新闻周刊》发来多篇讽刺柯斯比的漫画、评论,而曾格本人本着“言论自由”的原则“来稿照登”。柯斯比勃然大怒,他下令全城大搜查,没收了这几期《纽约新闻周刊》,并在市政厅前面的广场上当众焚烧。之后,他把曾格逮捕并关在这座旧市政厅的地牢里,等候开庭审判。        审判开始时,曾格承认这些报纸是他印刷并出版发行的,整份报纸上只有一个署名:曾格,其他任何作者的名字都没有。于是,法官们便认定曾格必须背负全部“诽谤罪”的责任。        曾格的朋友们为他从费城请来了一位大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汉密尔顿的第一个辩护方案就是找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这些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但是那些写文章的人迫于压力无人肯出庭作证。       汉密尔顿思前想后,最后他想到了陪审团。他意识到,曾格案的最后机会就在于陪审团,陪审团不按现行法律而是按自己的良知来判决,去对法官说“No”,对新闻自由说“Yes”。        于是,在这个纽约旧市政厅里面,产生了美国司法史上最著名的辩护总结。80岁的汉密尔顿在结案陈词时,用满腔的热血和激情面对12位陪审团成员。他慷慨激昂地说:“你们有权用自己的眼睛去看,有权用自己的耳朵去听,有权用自己的良知和理解,对自己同胞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作出负责的裁判!摆在你们面前的,不仅仅是一个可怜的出版商案件,也不只是纽约的案件,它事关美洲大陆每一个自由人的生活,这是一个事关自由的案件!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行为,将奠定一个保护我们自身、我们后代的神圣基础。法律已经赋予我们一项权利,那就是让我们自由地说出真实、写出真实!”        汉密尔顿用伟大的人格、雄辩的才华、渊博的知识、严谨的逻辑征服了法庭上的每一位听众,这番振聋发聩的伟大演说深深震撼了每一位陪审员的心。最后,陪审团的12名成员,第一次一致地说出一个斩钉截铁的“No!”        曾格案奠定了两个法律原则:一个是“新闻自由”原则,一个是“陪审团否决权”。这两个法律原则在英美宪法中都得到了确认。曾格案是建立美国新闻自由传统的基石。半个世纪之后,人们有“发表言论的自由”的文字写入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这项权利,也保障了宗教、言论和集会自由,同时赋予人民有抱怨政府、批评官员的权利。但美国的新闻自由意识并不是自这个案件开始便在各个州完全得以确认,在此后仍旧有许多同类案件出现,直至1925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将新闻自由的原则扩大到各州,为保障新闻自由提供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报20120504

老玩童 发表于 2012-5-23 14: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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