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女公务员的“理事长”只获5年刑有重大隐情?
2011年10月19日下午。当天中午,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起吃饭喝酒。14点58分,张森和刘习全在当地的明峪大酒店开房。随后,他们将醉酒的陈佳抱进房间,张森在11分钟后离开,刘习全在3小时23分钟后离开。当晚10时许,陈佳醒来,发现自己被奸污,回家后和丈夫吕玉龙提取证据到蓬安县刑侦大队报警。警察在第二天将张森和刘习全一起抓获。2012年3月31日(今日)15点,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涉嫌强奸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判处刘习全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陈佳35069元。陈佳的代理律师雷福根告诉本网记者,当事人陈佳对判决结果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不满意,但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腾讯网)蓬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涉嫌强奸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一案作出的判决公正吗?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很不公正的判决。为何?因为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对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的强奸,不只是一般的强奸,而是几个人有预谋的迷奸,是先通过在酒里下了迷药,迷倒安监局女公务员陈佳后,然后再将其搬到宾馆,实施强奸的。因此,笔者认为,“理事长”强奸女公务员一案的性质是恶劣的,根据刑法“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对刘习全至少要判个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否则,这个判决是难以服众的,也是在践踏法律啊。
或许有人会问,蓬安县人民法院为何如此不公地判决“理事长”强奸女公务员一案呢?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笔者以为,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蓬安县人民法院的不公判决,既是有意枉法,也是无奈的选择。为何如此说呢?因为,强奸犯刘习全既然能爬上蓬安县残联理事长的位置,说明其官场的关系就是不一般的,在蓬安县委是有人的。也就是说,残联理事长刘习全与他们的县委书记,县长、组织部长等常委或有经济的或有感情的或有女人的联系。否则,没有如此铁的社会关系,强奸犯刘习全会有如此大的胆子,敢公开迷奸女公务员?换句话说,在蓬安县,在刘习全等官员的眼里,女公务员就是官员的“淫物”,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迷奸案。可以想象,在如此强大的社会关系面前,蓬安县人民法院能不枉法吗?敢不枉法吗?枉法就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因为,法官的“乌纱帽”也是由县委书记、县长们发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如果公正判决,其“乌纱帽”可能就不保了。
如果说蓬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公判决是无奈下的选择,那么,这是否就在告诉人们,蓬安县的官员都是这个样的呢?都是“一般黑的乌鸦”呢?不是吗?网曝玩女人,养情妇的官员案例还少吗?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把西湖区政府女公务员当作“淫物”来玩弄,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吗?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搞了100多女人,她们中不但有女公务员、女明星、女老板,而且还有小姐。而从司法系统来说,法院爱玩女人的官法也是大有人在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是一个爱嫖幼的二级大官法。如网曝的南京鼓楼法院法官王某“利用谈恋爱为名,欺骗、玩弄”女人,致使此女堕胎三次,而其所受处罚仅是调离法院,无疑也是一起典型的案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蓬安县人民法院之所以会作出如此无奈的选择,就是存在“兔死狐悲”的心理。就是说,今天如果重判了刘习全,就意味着日后要重判自己。今天如果轻判了刘习全,那么,日后自己强奸了女公务员或者别类女人,当然也就可以轻判了。综上分析,这恐怕就是理事长迷奸女公务员案为何会被轻判的隐情所在啊!
应该严惩不贷!官宦利用职务之便,欺负,侮辱,调戏下属者,应该罪加一等!不严惩这些党内的败类,不足以让百姓折服! {:8_435:}{:8_435:} 吃饭喝酒
我喜欢 法院不公正,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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