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许诺一业主占用空地被判无效
开发商许诺一业主占用空地侵犯其他业主权益被判无效
本报讯 开发商许诺业主使用小区空地,其他业主不同意应属无效。目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业主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安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自行拆除妨碍物。
2004年9月1日,安某购买濮阳市某小区西1号楼临街门市房两间,开发商同意其使用该房北面一块空地。2011年4月25日,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向开发商下达整改通知书,开发商按照办事处的要求垒围墙。随后,安某以开发商曾许诺其使用空地为由,将部分围墙推倒后,在原地另建一段围墙。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原告作为涉案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向被告出售商品房时,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部分空地交由被告使用,该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视为无效行为。据此,法院遂判决开发商许诺安某使用该房北面空地无效,被告安某停止侵害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建设标准围墙的行为,安某使用该房北面空地所建的围墙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由安某自行拆除。(陈宣作 张志勇)
人民法院报2012年3月2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