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法 理解的朋友 谢谢
关于交通安全法 理解的朋友请给予帮助 谢谢今天没事查看 违章信息 结果发现两条。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违法地点科技六路。
我想来想去,哪里我都不熟悉,一般都是路过,即使短暂停车接电话我也没有熄火离开车子。
我看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法法规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撤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撤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并可将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或者指定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想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看完这个法规,不知道我的一些理解看是否得当,希望朋友们给予帮助解释,以免以后对交警部门的误解。
首先这个法规有两个方向a 罚款;b拖移。
根据字面意思,a罚款 针对的是当事人被警告后还拒绝立即撤离的。b拖移 针对的是当事人不在,无法联系的。而且拖移也是无费用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那交警的罚款依据首先就必须是警告后,或者证明当事人严厉抗拒的时候出的结果。
如果是张罚单贴在我的车上,至少证明我当时那刻不在车里。 可我没有罚单,查询才发现有这么个情况,而且信息来源是“电子警察”。那告知和抗拒从何而来?
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我知道那个地方有摄像头,所以很注意这段路。这条路限速60公里,如果按照50%应该在90以内都算超速50%以内了。如果一路都是60左右,在判断有危险的时候,一脚油躲开,或许就在那个地方超速了。这样就只能认栽。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一下罚款。
从字面意思上看,应该在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超过或等于90公里每小时的时候才符合被处罚的依据。
主要是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法规我们该如何去认识。 户县乱停车都没有人管,尤其以户县饮食街为重点,整天堵车,嘛的,不见罚,不见移,真够晕的。
至于你的事情,看上面那是电子警察处理的结果,谁知道那个电子警察是咋闹,交警时常给人埋砖,该管不管,不该管的,总是跑的蛮欢。 楼主的观点我赞同,字太大了实在让人难堪。
用大字也不严肃。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有两种可能,第一你可能被套牌了,第二在你短暂停车时被流动警察拍了。
你的理解是有误的,“处以罚款,并可将车拖移” 言外之意,处以罚款,也可不拖走
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超过规定时速的肯定违法
超速分两种情况,第一,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第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本帖最后由 lep 于 2012-3-29 09:27 编辑
谢谢 金钱社会帮顶~~
谢谢一口吃天下 的解释。
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见到您说的这些内容,所以才有狐疑。
您说的这些 是不是我们的地方法规?
不管怎么样 认罚了 呵呵 扣300 罚3分·~ 以后注意了 {:soso_e100:} 有同感 {:8_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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