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房屋搬迁改造管理办法》概要释义
一、实施时间
《户县房屋搬迁改造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3日以户县人民政府2011年第72号文件公布,自2011年9月2日起施行。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户县房屋搬迁改造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城镇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搬迁改造工作;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以及其他项目开发中的房屋搬迁改造工作必须按照《户县房屋搬迁改造管理办法》执行。
四、户县房屋搬迁改造工作基本程序
(一)房屋搬迁改造主体依照规定程序向县搬迁办申请列入搬迁改造计划;
(二)列入房屋搬迁改造计划后,进行房屋搬迁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调查摸底、编制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经济分析报告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前期工作;
(三)编制房屋搬迁改造方案并按程序进行讨论、论证、征求意见;
(四)确保房屋搬迁补偿资金专户存储足额到位;
(五)县政府作出搬迁决定并及时公告;
(六)办理房屋搬迁、规划、建设、土地等手续;
(七)实施房屋拆除;
(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
(九)安置回迁。
五、房屋评估机构的确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县搬迁办通过组织被搬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六、给予被搬迁人的补偿应包括: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因整村房屋搬迁改造,给予失地农民的产业安置补偿;
(五)对按规定进行搬迁的被搬迁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予补偿。
七、房屋搬迁补偿实行的补偿方式
房屋搬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搬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根据被搬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被搬迁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规定结清被搬迁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可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或另划宅基地自建房屋等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以房屋产权调查登记载明的面积、性质、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及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口等作为补偿依据,同时兼顾被搬迁人居住及产业发展的原则,给其公平补偿。
八、城中村改造工作原则
城中村搬迁改造,应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主导、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城中村搬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改制前在册的农业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结合原搬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在本办法施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层(不含二层)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残值(即重置成新价)原则,给被搬迁人予以货币补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面积根据合法住宅面积,按照“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原则,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霸王条款,被骗的永远是人民。根本就没百姓说话的权力。否则就叫上派出所,专治民不治官。 有文件就请按照文件执行,起码也拟一个更适合当前现状的文件出来!
目前确是"一不公示二不做财产评估,也不和老百姓谈赔偿方式,政府说怎么赔就怎么赔"如不搬迁就想尽办法威胁!好多人都被迫和谐了,心里不服,请问如此这样能让社会安宁稳定么?老百姓的日子还能过么?咱能不能学习一下其他地方,看看人家的工作是怎么做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