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法院卜凯丰判错案今日终审改判
户县人民法院(2010)户民初字2250号民事判决,是卜凯丰办的案子,案中为审判长。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卜凯丰不顾事实真相,故意歪曲情节。对陪护情况、事业单位发给的绩效工资不以法律为依据,凭想当然办理。一审判给受害者给付7573.27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0140号判决,终审改判为给付受害者22423.27元,使户县人民法院错误判决得到纠正。
今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此案在一审期间有一些复杂的情节,卜凯丰和受害者当事人也都知道,各人自己体会吧,在这里就不公布了。
凡事都不要做得过分了。
法官先生,不要以为你们权利最大!上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soso__18083643062789197605_1:} 给法官没有送够,所以就给你不判够,这也合理着呢? 改判是对原审的纠正 彰显公平 公证 也是对初审者法律知识的检测 。提高基层工作者的个人修养和专业水平是当务之急。 卜凯丰怎么能这样判案呢?心不正啊! 如此法官!糊涂法官乱判案。 这个法官有两下子的,怎么能把这个案没认准呢?太遗憾了。{:soso_e132:} 这个法官素质不高 {:8_406:} 故意错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