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2-2-7 23:13:46

关于“惠安中学之事”的帖子暂时删除,请会员“dasdasda”与网站联系

    尊敬的网友“dasdasda”首先感谢你对户县人民网的关注!
    由于你的帖子所涉及有些问题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帖子中间所涉及的当事人提出质疑,为了保护你的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迅速与网站联系。

一口吃天下 发表于 2012-2-8 00:19:44

被和谐了?小编挺住呀!

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2-2-8 12:44:39

一口吃天下 发表于 2012-2-8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被和谐了?小编挺住呀!

       不是挺不住,是帖子里牵扯的人多,已接到当事人投诉,有些事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网站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但要保护发帖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要凭证据说话。

一口吃天下 发表于 2012-2-8 13:06:09

本帖最后由 一口吃天下 于 2012-2-8 13:06 编辑

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2-2-8 12: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挺不住,是帖子里牵扯的人多,已接到当事人投诉,有些事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网站要保护公民的合 ...

那也不能删帖呀,当事人投诉有证据那就拿出来发在网上,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为编辑、版主、管理员,要保护所有人的发言权,牵扯的当事人也可以发言呀,不要动不动就删帖,这样会影响坛子在坛友心中的地位的,会产生不信任感的。当然坛友也要理性发言、文明上网!

老玩童 发表于 2012-2-8 14:03:11

保护发帖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8_405:}{:8_405:}{:8_405:}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2-8 20:25:50

保护合法人民的权益.

海纳 发表于 2012-2-8 22:05:12

帖子不能随便删,真金不怕火炼!

秦岭樵夫 发表于 2012-2-9 03:05:17

“一口吃天下”、“海纳”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户县人民网的关注!
   保护发帖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大家都知道在户县人民网删一个帖子有多难。但是户县人民网始终遵循国家法律,依照互联网相关规定办理删帖,绝不会违法办事。
   你们是热心网友,劝你读一下本站《法律、网站资料》板块的互联网相关法律,就知道本站删帖是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执行的。

紫阁 发表于 2012-2-9 17:43:05

理性发言 文明上网

万嘉旅游 发表于 2012-2-9 18:30:06

老玩童 发表于 2012-2-8 14: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保护发帖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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