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荣留给户县人民一道难题
前几天,偶然看了一张《金户视野》报,得知户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10月12日任命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长刘琪荣已经辞职卸任。我不认识刘琪荣。2011年7月12日,署名为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的网民在户县人民网发出检举揭发其违法乱纪行为的网帖,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琪荣成为一时焦点,才留意刘琪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就是说,在户县地盘上,除了为数不多的几名县处级干部外,刘琪荣是谁的裙子都有权揭起来看的人,权重位高。检察长距离老百姓的视野很远,公众难以了解检察长的面目。
网络上搜索,得知刘琪荣2007年11月被西安市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为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网络报道看,这几年,户县检察院查处了祖庵镇某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梅某,蒋村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户县余下镇某村委会主任韩某,户县余下镇灵山寺村村委会主任弋某几个农村干部。而农村干部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检察院不专心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越俎代庖搞农村干部,本身就是对职责的渎职。腐败严重,检察院不务正业,办几个农村干部,显然不能满足公众的胃口。刘琪荣主业不出色。人民路新址上建成宏伟的检察大楼,是一个政绩,可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谁还会相信热衷于大兴土木的官员的贞洁呢?
刘琪荣的心思用在哪里?只能从她身边人的口碑来理解了。
网帖无疑是一个好窗口。网帖观点鲜明,结构紧凑,内容丰富,文笔从容,是一篇好材料,给人们描绘了一个感性十足的形象。飞扬跋扈,别人可能没感觉,而户县人最忌讳。看来,在刘琪荣手下做事,不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情。只有玩笑是例外。
当时就有人认为,揭检察长的底,肯定会遭到打击,搞不好被起诉。我认为可能性小。首先,检察干部有法律知识,不掌握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不会贸然出手;其次,网帖揭露的问题,刘琪荣已经涉嫌贪污、明知犯罪而不起诉罪,涉嫌违反财经法规、干部任用法规,不查刘琪荣而查举报人,会引起公愤;最重要的是,网帖中性语言,不攻击人格,摆事实,得结论,难以认定侮辱、诽谤,且侮辱、诽谤罪按照刑法第246条2款“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刘琪荣不告,还不能认为举报一个县级检察长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而公诉,就由公安机关侦查。任何人,权力再大,褫夺职位,都是凡胎一个,罪犯国法,只落个众叛亲离。刘琪荣,有司护她无理,查她有失人情。网帖只能是给户县党纪、政纪,上级检察机关出了一份考题。
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司法腐败又是当今社会最大的腐败,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大威胁。社会治安靠公安,官员廉洁靠检察。检察院是反腐败第一责任人。检察长是反腐核心。检察长不出力,成就多少人腐败,积累多少社会矛盾。刘琪荣在任4年,反腐没有力度,本来就不会聚民心,在内部又搞权术,制造不和谐因素,被举报有必然性。
2009年户县公安局干警网络举报前任局长,舆论震动。2011年户县检察院干警举报现任检察长,再次地震,说明户县干部队伍内部的矛盾仍然积累、激化。网帖不到一天就被删除了,再次发帖实际容易。查清事实,不枉不纵,不冤枉好干部,也不放过违法犯罪人,有关部门应当有所做为,急需给出答案。
刘琪荣全身而退,而举报的问题还没有澄清,这个人是黑是白没有结论,这是户县56万人的耻辱。
刘琪荣走了,留给户县人民的是一个疑问,一道难题。
{:8_425:} {:7_368:} 刘琪荣走了,留给户县人民的是一个疑问,一道难题。 走了,就是不了了之了!烟波浩荡,人生无奈!中国需要的是抵制!抵制不好的社会风气!作为百姓,我们能奈何?人走事凉!无奈啊,社会,让人只有感慨无奈! 无可奈何! 不了了之了! {:7_368:} {:5_332:} 西河 发表于 2012-8-21 23: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刘琪荣走了,留给户县人民的是一个疑问,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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