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用生命作代价警醒世人
药家鑫用生命作代价警醒世人 我作为户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以岳家鑫故意杀人案为例结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激增的这一事实,我以一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位老师、一位父亲的名义,向全县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向全县的社会青年朋友们发出我最为真诚的呼唤。希望你们能认真的阅读我推荐给你们的这篇文章,并且希望你们的家长别以工作繁忙为理由拒绝阅读这篇文章,别疏忽和放松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我相信当你认真阅读完这篇文章并从中有所领悟的时候,你的孩子肯定不会走向人生的岔道。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历时半年的侦查审理后,药家鑫一审因杀人灭口被判极刑。无视伦理、挑战法律的药家鑫罪有应得,彰显了社会公平,是法治的必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尽管此案尚有二审和最后的复核核准程序,但法院的公开审理和舆论的热议围观,已经使此案成为一堂全民教育课。 从社会舆论交锋到法官依法裁定,药家鑫案在法庭内外备受社会瞩目。公众在这一案件上各抒己见、明辨荣辱,也是社会法庭对此案进行的道德拷问。剖析药家鑫的犯罪动机、究其社会根源,人们从中可以得到很多的警示与启迪。 严惩药家鑫是普法守法的法治教育课。纵观此案的审理过程,要不要给予药家鑫悔过自新的机会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法官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以“激情杀人”、“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为由的从轻处罚辩护,义正辞严地说不,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廓清人们对诸多法律规定的误读和认知歧义。药家鑫被判极刑告诉人们,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其应有的法律和道德责任,谁也不要指望通过各种手段逃脱或减轻处罚。此案生动地诠释了“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一些人为一念之差酿下苦果,可并不是所有的过错都有改正的机会,药家鑫以生命的代价赎罪,警示着国人。 严惩药家鑫是珍重生命的人性教育课。反思药家鑫把交通肇事激化为故意杀人的心路历程,错上加错的理由竟是缘于伤者记住了自己的车牌号码,竟是“农村人难缠”的偏执歪理,其泯灭人性、漠视生命的畸形病态昭然若揭。更为可怕的是,在物欲横流、道德滑坡的当下,持这种心态的人绝非个例。且不说制贩有毒食品的无良商家的图财害命,前不久在上海发生的留学生在机场向母亲连刺九刀的恶性事件,缘由竟是母亲未满足其索钱的要求。药家鑫无故残害一个仅有26岁的年轻母亲,而且是连捅8刀,其心狠手辣令人发指。此案再次警示人们,生命诚可贵,加强对社会尤其是年轻一代珍重生命的人性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严惩药家鑫是对个人主义、金钱至上心理的警示课。责任缺失、心浮气躁是当下中国的社会通病。纵观此案,驱使药家鑫肇事后杀人灭口的心理动因是其逃避为过错买单的责任,是交通肇事伤人有可能对其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和对自己“前程”的负面影响。正是这种事事以“自我”为核心,处处以“金钱”作考量的极不负责的浮躁心态,促成了其万劫不复的一念之差。药家鑫在举起屠刀时,不曾想到此举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巨大痛苦,更未曾料到自己会为逃避责任付出生命的代价。此案警示国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才是社会和谐的至高境界。每个人既为社会的一份子,就应当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凡事多一些冷静思考,少一些浮躁冲动,多一份责任担当,少一丝自私自利,社会就会多一些幸福与安宁,少一些痛苦与遗憾。 有人说,智者以别人的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的沉重代价唤醒别人。愿人们从药家鑫咎由自取案例中得到活生生的人格教育和心灵洗礼,做头脑清醒、警钟长鸣的“智者”。户县法援中心李全荣 2011年11月15日
全荣说的多好呀:智者以别人的惨痛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的沉重代价唤醒别人。愿人们从药家鑫咎由自取案例中得到活生生的人格教育和心灵洗礼,做头脑清醒、警钟长鸣的“智者”。 道德沦丧,人性泯灭的典型案例,让人不可思议! 社会主义好
谢谢各位读者赏光
我不仅看到了犯罪会给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同事我也看到了犯罪人的父母的悔恨和愧疚。我希望这篇文章也算是我给我们全县的中小学生和社会青年做的一堂法制报告。如果我们每个人能像爱自己一样的爱别人,这个社会就会无限的和谐。谢谢各位读者赏光。 希望版主把这篇文章在更醒目的位置发表,让更多的人能看到! {:soso_e132:}{:soso_e132:} {:soso_e132:}{:soso_e132:} 一堂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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