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人民网网友披露的户县某中学学生小草事件近日法槌落定
本帖最后由 民声 于 2011-11-9 02:12 编辑户县人民网网友发帖披露的户县某中学学生小草事件近期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依法宣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4人中王某21岁,李某等3人才17岁,因为身上没钱,就产生了带认识的女孩卖淫赚钱的念头。今年5月30日晚,4人翻过小秋所在学校的围墙,叫开小秋宿舍门后准备将她带走,由于小秋闹着不愿离开,4人就将小秋的舍友小草(化名)强行带离学校。当天下午,王某等3人将小草带往毛某在西安的租住处。5月31日,王某强行与小草发生关系,6月1日,王某又把小草带到西安一家足浴店,准备让小草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小草年龄太小,被足浴店老板拒绝了。 为防止小草逃跑,期间4人多次更换住所。直到6月7日傍晚,当王某等人外出,小草才趁机与家人联系,家人报警后小草很快被救出,王某等4人先后被抓获。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李某等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从犯,故对3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10000元罚金;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 :@:@ 受到法律的制裁! 罪有应得 :@:@:@ 除了法办他们,我们还应该汲取些什么? :@ {:soso_e155:} 应该严惩不贷! 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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