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云 发表于 2011-10-26 17:09:13

甘河事件,支持通过法律解决

如题,网络是虚拟的,但是网络舆论是非常强大的!我开始也认为只要双方能够谈妥,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目前来看,好像是不可能的。除了户县人民网,发帖者还可以在其他网站发帖,如果当事人想证明自己清白,唯一的途径就是打官司了!这个是唯一的办法,要不然在每个网站都发帖,对当事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一切结论,坐等法律裁决!

曹户儒 发表于 2011-10-26 17:30:11

假设都盗用当事人的网线发个帖子,查出的ip岂不成了当事人发帖,当事人遭遇网络宣扬了!以ip断定是别人诽谤,也难免过于武断!谁敢断言,他家的网路不是黑客最为!假设当事人通过公安问及帖子出处,何不说是黑客所为?国家网络尚且能遭遇黑客改版,难道我的帖子,就不能吗?一句笑谈,恼羞成怒!在这个是非难辨的社会里,澄清事实就可以了,如果非要继续是非,让人觉得难免有难缠之嫌疑!个人观点!

秦岭云 发表于 2011-10-26 19:06:40

这件事还是要请法律专家给点建议
我个人认为,处理起来真的很麻烦,不处理吧,帖子孩子继续发,对当事人名誉确实造成很大影响。
处理吧,又牵扯到公民隐私权,如何查?查的话肯定牵扯到公安了
如何处理?好像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吧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10-26 20:14:23

公平、公正、处理。。。

子虚乌有 发表于 2011-10-26 23:10:15

政府官员名誉权的范围越宽泛,则意味着民众的言论自由越受束缚;相反的,民众的言论自由的范围越宽泛,则政府官员的名誉权就要受到制约。《国语•周语上》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古人尚且懂得这个道理,在民主法治成为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的大势之下,更要重视言论自由的保护。不过,要真正达到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遏制政府官员动辄滥用公权力以“诽谤罪”为“杀手锏”压制、打击言论自由的真正效果,最重要的还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建立起宪政观念,尤其是对言论自由重大价值的认识。彼时,“因言获罪”可以休矣,“下一个王鹏”才能杜绝。

关注 发表于 2011-10-27 19:37:47

感谢发帖人 才能成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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