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3883|回复: 12
收起左侧

户县人民法院处罚结婚未登记行为,被中院裁定撤销

  [复制链接]

11

主题

157

回帖

1214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1214
发表于 2011-10-26 09: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ongfang 于 2011-10-26 09:20 编辑
* ^$ o/ f- U; f. |9 z: i6 w  K0 b. u
    未办理结婚登记竟成户县人民法院罚款对象,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其裁定。
9 ~6 q" ^+ F2 u6 g: o0 {    户县草堂镇农民蔡某,于2010年1月30日和丈夫举行传统仪式结婚,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迁转户口。9 |8 \+ S; A8 U  E& l8 u! F
2010年9月,蔡某所在村土地全部被国家征收,按照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小组不给蔡某分配征地款。蔡某将村委会和小组起诉到户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蔡某的请求,判决小组给付蔡某征地款18010元,村委会负连带责任,蔡某胜诉。但是,蔡某料想不到的是,法院同时认为蔡某不进行结婚登记已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63条的规定,裁定对蔡某罚款6000元。
. x1 P# a; Q: P" E    据法律人士介绍,结婚不办结婚登记,本身违反行政管理法律,但是《婚姻法》没有规定处罚措施,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也没有处罚条款。《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规定对民事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其他法律没有对不办结婚登记结婚处罚罚款的规定,法院罚款依据不足。即使法院进行民事制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64条规定对公民民事违法的罚款为500元以下,法院罚款6000元也违反规定。非法同居,结婚不登记,都是个人私事,不关公共利益,非法同居法律没有规定处罚,结婚不登记也没有处罚,司法实践中,处罚结婚不登记行为很罕见。
( I7 j" h8 Y+ o4 p! x- q    据了解,蔡某对法院民事处罚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撤销户县人民法院的处罚裁定。1 }* [: n# d5 @( ~

11

主题

157

回帖

1214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12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9: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处罚结婚不登记行为实属罕见

1788

主题

8119

回帖

19万

积分

拾.滇池秋坪

梦想的小雨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194749

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社区居民新人进步百度吧友

QQ
发表于 2011-10-26 10: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这样的事实太多了。。。哎。。
箭东路天猫优品(家电) 微信/电话:17392899560

26

主题

365

回帖

2282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282

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1-10-26 1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493

主题

2356

回帖

2万

积分

捌.大漠孤烟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751

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0-26 10: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标准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是嘲笑百姓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32

主题

61

回帖

471

积分

壹.烟雨游友

Rank: 2

积分
471
发表于 2011-10-26 12: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执法犯法”。

674

主题

856

回帖

1万

积分

陆.听雨闲人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540
发表于 2011-10-26 12: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淫嫖娼公安局罚,非法同居法院罚。—————都有财路!

26

主题

21

回帖

286

积分

壹.烟雨游友

Rank: 2

积分
286
发表于 2011-10-26 19: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时代进步的产物 呵呵

6

主题

38

回帖

267

积分

壹.烟雨游友

Rank: 2

积分
267
发表于 2011-10-26 21: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庶民点灯。

168

主题

2070

回帖

6475

积分

伍.妙语书生

Rank: 6Rank: 6

积分
6475

社区劳模

QQ
发表于 2011-10-26 21: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犯法
帮助别人   快乐自己
QQ:27690342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7 06:05 , Processed in 0.09376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