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户儒 发表于 2011-10-25 21:05:57

网站没有义务向你提供ip,因为网站不是公安!还听说要起诉网站,起诉比尔盖茨最好,若果没有微软给出的系统,魏文裕运行网站也没有平台!假设起诉魏文裕,那还不如起诉网监部门,是他们监管不利,让你毛校长的帖子在户县人民网有了反响!起诉户县人民网,不如起诉微软公司和电脑发明者!若是没有电脑,你毛校长的帖子也不会进入网站!

靳应禄 发表于 2011-10-26 04:26:25

    甘河初中校长毛学礼在户县人民网受到诽谤者攻击后,他作了回应,得到网民的支持。
      据悉,毛学礼准备向户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事诉讼,要求追究户县人民网负责人魏文裕及攻击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但因魏文拒不提供诽谤者的IP地址,致使起诉受阻。
       据魏文裕讲,他对所有发贴者承诺,他决不泄露发贴者IP地址,除非公、检、法立案后,他或许有可能提供但还不一定。
      因攻击贴是先在户县人民网发出的,毛学礼认为魏文裕是帮凶,即使魏文裕不告诉发贴者的IP地址,毛学礼从其他网站仍可査到,到那时,户县人民网责任更大。请广大网民拭目以待。            


                与楼主商榷:

    此帖将户县人民网的管理员魏文裕定性为帮凶,先不说其算得上帮凶,也不说这个“性”该由那一个职能部门来定,只说如此内容的帖子能在户县人民网发布,就足以证明户县人民网的公正。此其一。
    其二,观你帖子的内容,无非是想知道对毛校长进行“诽谤”的人是谁?可是,大家也不知道你是谁呀!将心比,都一理。推己及人,应以仁待人才是。





      

541553611 发表于 2011-10-26 06:55:06

我觉得有些事 见好就收 不要得好卖乖 哦

杨亚娥 发表于 2011-10-26 09:07:16

见好就收 不要得好卖乖!

君子兰 发表于 2011-10-26 09:11:25

个人认为法律有规定的应该依法提供,协助法院调查案件是公民、组织的义务,前提是必须依法,应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否则拒绝是对的。

半吊子诗人 发表于 2011-10-26 13:55:39

不能随便提供IP!
支持魏叔!!!

大理三宝 发表于 2011-10-26 21:01:11

支持管理员!怎能随便出卖会员IP!

歌声 发表于 2011-10-26 21:27:46

吃饱了要知道放下碗。

听海 发表于 2011-10-26 22:26:52

   毛学礼要告户县人民网魏文裕?真惊讶!惊讶什么?答——惊讶常识的缺失——毛学礼简直就是——————张三惹了他,他找李四算账——毛学礼连人都不认得!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yang 发表于 2011-10-27 09:36:50

难道毛学礼不知道发帖人是谁?你咋不敢惹发帖人,在这里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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