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颖安 发表于 2011-9-26 22:39:27

安徽一血站站长受贿百万被称“吸血鬼”

      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受贿钱财,竟达百万余元之多。日前,这名敛财的“吸血鬼”——柳某被(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赃款及非法所得12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柳某利用担任宿松县血站站长职务的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在单位经营期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9000余元;在单位转制过程中,利用站长及转制领导小组成员职务的便利,为使合肥某公司顺利收购宿松血站,非法收受该公司财物109万余元。期间,柳某曾被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柳某犯有数罪,主观恶性深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从严处罚,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处罚不当,不核准终审判决并发还重审。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遂作出了上述裁定。

  据了解,这起由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经历了近三年后,由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终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后,最终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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